索 引 号 H005/2020-07973 成文日期 2020-02-11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图解等解读

《萧山区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2-11 11: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科技局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在海内外资源拓展、高端人才项目招引、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萧山区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的若干意见》(萧委办发〔2019〕49号),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双向建设、协同发展、动态管理。

三、申报条件

1.镇街(平台)引进专业投资、孵化、科研等机构,在萧山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建设单位,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具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创办管理创新孵化中心或孵化器运营的丰富经验;

2.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应建在创新创业资源集聚的国家或地区,拥有满足孵化、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智力引进等功能和条件的固定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稳定长期的土地、房屋产权或租约;

3.拥有一支具备国际科技合作、孵化经验、海外投资管理经验、熟悉驻在国(地区)情况的专业管理团队,具有相应的政策、制度、资金和服务保障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商事、法律、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服务支持,鼓励建设单位设立投资孵化基金,择优对入驻企业开展股权投资;

4.与驻在国(地区)科技管理机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立紧密合作伙伴关系;

5.能在吸引集聚海外创新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转化海外先进技术成果,引入海外创新载体,帮助我区园区、企业在海外获取创新资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6.在萧山区境内具备承接海外项目本地转化和展示的空间,面积原则不少于1500平方米。

四、申报程序

1.区科技局每年定期公开征集建设通知,由建设单位编制方案,所在镇街(平台)向区科技局提出建设申请;

2.区科技局会同区委人才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综合择优入选;

3.对入选建设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联合发文公布;

4.所属镇街(平台)与建设单位签订双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并纳入扶持;

5.引进萧山区紧缺人才、发展重点产业等特殊情形设立的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经所在镇街(平台)提议,区委人才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可直接纳入扶持。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合作成果科(科技人才科)  胡俊

联系方式:8289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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