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杭州市萧山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对本机关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
规章:《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文件:《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萧政办发〔2020〕28号)
三、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
清理范围: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为2020年8月31日前本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有44件。
清理结果: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文件14件、修改的文件1件、废止的文件24件、宣布失效的文件5件。对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不设有效期。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边超、王飞
联系方式:0571-82898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