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0/2020-27837 | 成文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统一编号 | AXSD67-2020-0001 |
文 号 | 萧卫健发〔2020〕99号 | 主题分类 | 医药卫生管理 |
有效性 | 废止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杭州市萧山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0年8月31日前制发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附件1),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附件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附件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附件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规定,现对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