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18-07321 | 成文日期 | 2018-06-21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随着新形势下强化人才工作的需要,余杭、滨江等地先后出台了“人才高地十条意见”和新一轮“1+X”产业政策,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扶持力度,我区高层次人才“5213”计划也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出台了《关于实施新一轮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5213”计划的办法》(萧委办发〔2018〕24号)。该办法对新一轮“5213”计划的实施提出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根据文件精神,区人力社保局制定了《萧山区新一轮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5213”计划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萧人社〔2018〕90号)。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关于实施新一轮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5213”计划的办法》(萧委办发〔2018〕24号)等相关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该文件明确了“5213”专项资金的拨付方式和条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快速启动资金拨付:快速启动资金根据快速启动评审所推荐类别确定相应资金,此项资金由落地平台(镇街)予以拨付。
(二)剩余部分项目扶持资金:按照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和设备投入的50%予以拨付,并明确了列入研发费用和设备投入费用的补助范围。
(三)贷款扶持:项目扶持期内企业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两年的贷款基准利率补贴。
(四)租金补贴:自项目与我区签署协议或注册之日起,可享受连续三年的经营性用房租金补贴。
四、适用范围
萧山区范围内落地的列入“5213”计划扶持的项目企业。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华保华
联系方式:0571-83869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