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18-07256 | 成文日期 | 2018-08-06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统一编号 | 0 |
文 号 | 萧人社〔2018〕90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快推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萧山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萧委〔2017〕8号)和《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一、扶持对象
以高层次人才为主要领衔人,符合萧山产业导向的创业创新项目。项目企业须在萧山区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领衔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每年在萧山创业或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始人且股权不低于30%,或本人以货币出资形式投入企业的资金达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符合萧山新兴产业导向的人才(团队)、其他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经萧山区创业创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项目扶持资金的拨付
“5213”计划项目扶持期为5年,自项目与我区签署扶持协议之日起计算。原则上所有项目扶持资金须在扶持期内拨付完成,逾期不再享受扶持政策。
(一)快速启动资金扶持
项目经快速启动评审被推荐为卓越类、领航类、新锐类或雏鹰类项目,并与我区所属平台(镇街)签订落地协议的,可由落地平台(镇街)分别给予135万元、90万元、45万元、15万元的快速启动资助,具体拨付办法由所在平台(镇街)自行制定。
(二)综合评审资金扶持
经综合评审确定的项目扶持资金扣除快速启动资助资金后,剩余资金按照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和设备投入的50%分期予以拨付。具体流程如下:
1.资金申请
企业申请扶持资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①核心创业团队和设备到岗到位,公司正常运行;②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以申报材料、协议等为依据的各项考核验收;③已获得快速启动资金的项目,企业自筹资金投入到研发费用及设备购置的额度需大于快速启动资金额度。
2、安排审计
由第三方审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项目公司的研发与设备投入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材料审查
资金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对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审核拨付
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金拨付方案,报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审定后,由区财政局予以拨付。
三、贷款扶持和租金补助的拨付
(一)贷款扶持
项目扶持期内项目企业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两年,最高不超过协议约定额度的银行贷款贴息,利息补贴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享受贷款贴息的贷款必须全部用于项目研发及生产。
(二)租金补助
自项目与我区签署扶持协议或项目注册之日起,项目企业可享受连续三年的不超过协议约定面积的经营性用房租金补贴,经营性用房实际面积低于协议约定面积的,按实际面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天,实际房租单价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单价补贴。
四、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一)被资助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向区级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及项目实施情况。
(二)在项目资助过程中发现项目停滞、弄虚作假、资金挪作他用、提供不实材料的,停止发放并追缴已发放的扶持资金。
(三)加强对“5213”项目的监督管理,每年度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通过前暂停享受“5213”扶持政策;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终止享受“5213”扶持政策。
(四)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欠薪行为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等情况的项目,停止享受“5213”扶持政策。
五、附则
(一)项目快速启动扶持资金由所在平台(镇街)财政列支,区财政不再与平台(镇街)结算。
(二)享受“5213”计划再评审扶持和人才成长扶持的项目,资金拨付按照本办法中项目扶持资金的拨付流程和要求执行。
(三)项目所涉及的设备指项目企业实际购买的用于研发及生产的设备。具体标准参照《萧山区新一轮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5213”计划项目扶持资金补助范围》(附件)。
(四)对已经享受补助的设备,企业如果在三年内转让、出租、出借的,一经发现,按该项设备的使用年限相应收回补助款。对已经享受租金补助的用房,企业不得出租、出借和移作它用,如发现有上述情形的,相应收回补助款。
(五)本办法所涉及的扶持资金原则上均需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拨付完成,逾期仍未拨付完成的,则不再拨付剩余扶持资金。
(六)2017年底前入选的“5213”计划项目,仍按照《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萧创业创新“5213”计划的办法(试行)》(萧政办发〔2012〕146号)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萧创业创新“5213”计划政策调整的通知》(萧政办发〔2014〕201号)文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八)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18年6月21日
萧山区新一轮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5213”计划项目
扶持资金补助范围
一、研发费用补助范围
项目所涉及的研发费用,项目企业需按研发实际发生费用实行专项核算;多个项目同时进行研发的,费用的分摊必须有具体的操作办法。
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是指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具体包括:
1.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营维护、维修等费用;
4.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或与外单位合作开发支付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的50%计入享受补助的研发费用基数。在每个资金补助期间享受补助的委托外单位研发或合作研发的费用不超过当期研发费用总额的50%,当期未能享受补助的部分可在以后期间继续申请补助;
8.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场地装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技术研发保险费用等。
二、设备补助范围
项目所涉及的设备指项目企业实际购买的研发及生产设备,应同时满足:
1.企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入账,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设备;
2.必须是与项目直接相关并已投入使用的设备,但不包括经营性租入、借用、调拨以及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
购买设备金额是指:
1.实际购买设备所支付金额,不包括企业单独支付的代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相关人员服务费等;
2.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企业已作进项税额抵扣的,应从实际购买设备金额中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