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1/2019-07437 成文日期 2019-05-30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AXSD13-2019-0001
文 号 萧人社〔2019〕47号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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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9-05-30 14:5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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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18号)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山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萧委办发〔2018〕79号)、《关于印发〈浙江萧山医院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萧医共办发〔2019)1号)精神,现就萧山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筹编制使用

按照“分类核定、统筹使用”的原则,分别核定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的人员编制,加总下达给医共体总院,由其统筹使用。

具体办法是:维持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共体分院)现有事业编制2570名总量不变,今后,以医共体总院为单位核定备案制编制。调整备案编制的时候,结合服务人口数、业务量、床位等因素,对各牵头医院和院区、各分院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核编,各医共体总院的备案编制增量=按标准应当核定的事业(备案制)编制总量-现有事业(备案制)编制总量。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量由医共体总院统筹使用。

浙江萧山医院的人员编制按照《关于核定浙江萧山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精神病医院)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的通知》(萧编〔2016〕10号)执行,今后,核定给浙江萧山医院医共体总院的备案编制增量部分由总院专项在北干分院、宁围分院、衙前分院统筹使用。

每年9-10月份,由医共体总院根据工作需要,报备人员编制的调整计划。

二、统一干部管理

各医共体总院的党政领导配备按萧委办发〔2018〕7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原核定给各医共体牵头医院(除浙江萧山医院外)和成员单位的领导职数予以保留,现任领导班子成员的身份职级、工资待遇等保持不变。

各医共体总院及各牵头医院的党政领导班子、非牵头区级医院的党政主要领导及党组织班子由区卫生健康局党委按程序任免。各成员单位行政班子的任免由医共体总院党委按萧委办发〔2018〕79号文件和《萧山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成员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萧卫健党〔2019〕18号)的规定执行。

三、统一岗位设置

根据区委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量确定岗位总量,按“牵头医院单独设置,各院区、分院统筹设置”的原则,由医共体总院统筹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按照“职能整合、专兼结合、一人多责”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和聘任条件,并向全体职工公开。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对安保、物业、保洁等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目前在聘的,可暂时超岗聘用,“退一减一”自然消化,腾出更多岗位用于临床一线及基层。

医共体总院的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不低于岗位总量的90%,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牵头医院等级对应标准核定。新增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预留一定数量,用于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同时要向边远分院和急诊、儿科、影像等一线业务科室倾斜。

四、统一人员招聘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按岗招聘、统招共用的原则,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由医共体总院根据功能定位、工作需要、岗位空缺和用编计划等情况,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区卫生健康局和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

在公开招聘时,一般应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具体的医院、院区、分院和工作岗位。确需暂不定岗到具体医院、院区、分院,由医共体总院统筹安排的,须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示。拟聘人员确定后,由医共体总院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和待遇等内容,应与招聘公告相关表述保持一致,避免由此引发人事争议纠纷。

完善公开招聘办法。要根据用人需求和岗位特点,综合运用笔试、面试、业务操作、技能测试等多种考评方式和手段,优化考试考核内容和程序。对在校园招聘中特别优秀的医学类应届毕业生,可按规定直接考核聘用。对于条件艰苦或面向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分院岗位招聘,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医共体编外人员的招聘,由各医院、院区、分院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外用工管控数内,提出编外用工需求计划,制订编外用工招聘工作方案,并报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后,由医共体总院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按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卫生健康局编外用工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统一人员使用

推进医共体总院内部人员的有序合理流动。医共体总院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全员岗位管理、统筹调配使用。

不需要办理进出编手续的内部流动,由医共体总院自主决定,要适当控制瓜沥院区、戴村院区、非城区分院专业技术人员向牵头医院、城西院区、城区分院(城厢、北干、蜀山、新塘、闻堰、新街、宁围)的流动,因特殊情况确需交流的,原则上应通过公开竞聘或考试考核方式,确定拟聘人员和岗位等级。牵头医院中符合基层所需的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应具备一定的院区、分院工作经历。院区、分院有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时,鼓励牵头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岗位竞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任职条件,竞聘上岗后按规定调整聘用合同,在院区、分院实际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年或一个聘期。

需办理进出编手续的内部流动,由双方成员单位、医共体总院讨论同意后,报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跨医共体、跨系统、跨区流动的,由成员单位、医共体总院讨论同意,经区卫生健康局讨论、公示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规范管理岗位人员聘任,全面推行医共体总院主要负责人聘任制,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医共体总院班子成员一般不得兼任内设科室负责人。

六、统一岗位竞聘

明确岗位竞聘标准。始终坚持重医德、重业绩、重能力的导向,充分体现不同专业及院区、分院之间的岗位差异,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倾斜,对于科研、论文等要求不搞求全责备。在量化考核时逐步取消或降低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占比,提高工作业绩权重。在落实专业技术岗位逐级晋升原则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越级竞聘规则,既发挥好岗位等级的阶梯作用,又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健全岗位竞聘办法。坚持“按岗竞聘、人岗相适、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采取竞聘上岗方式确定聘任人选。要加大对“富余”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中短期专业培训,力求达到人岗相适。

规范岗位竞聘程序。1.由医共体总院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公布岗位名称、职责任务、竞聘条件、考核标准和相关待遇。2.个人申报,作出岗位履职承诺。3.考评竞聘,根据岗位需要和申报人员情况,通过业绩展示、民主测评、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经医共体总院评聘组织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4.由医共体总院与上岗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将岗位名称、等级、聘期、职责任务、履职承诺和考核标准等写入聘任协议,按约履职取酬并接受考核。

稳步推进评聘结合。下放职称评聘自主权,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由医共体总院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评聘。按照以用为本、评聘结合要求,职称评审与岗位竞聘同步推进、统筹实施,在申报职称与竞聘岗位等级、职称评审与岗位竞聘条件、职称评审与岗位竞聘程序等方面,互相融合、衔接一致。

强化岗位考核。岗位考核采取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的方式,由医共体总院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组织应注重吸纳业务骨干和基层一线人员参加,采取民主测评、集体评议、量化考核、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确保考评标准公开、考评程序公正、考评结果公平。年度考核要对岗位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为实施聘期考核打好基础。岗位聘期届满,应对照岗位说明书和履职承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竞聘本岗位或高一等级岗位,特别优秀的可越级竞聘高等级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竞聘原聘等级及以上的岗位。

七、加强监督管理

进一步落实医共体总院的用人自主权。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落实医共体总院在人员招聘和用人管理、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和职称评聘、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激发医共体总院的运行活力、服务效率和发展动力。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按照“管好放活”要求,切实加强对医共体总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改进工作方式,避免过度干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随机确定抽查单位、随机确定抽查岗位和公开抽查结果)方式,对医共体总院的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职称评聘、岗位考核、人员交流等重点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违纪违规情况及时作出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对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大、成效好,各项核心考核指标显著提升的医共体总院,在核定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评选推荐各类优秀拔尖高层次人才时,予以倾斜支持。

附件:萧人社(201947号(医疗服务共同体).pdf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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