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1/2019-07536 成文日期 2019-05-30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综合类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萧山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30 15: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区域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医疗健康需求,全面推进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 2018年12月31日,我区出台《萧山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萧委办发〔2018〕79号),全区7家区级医院、2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由区第一人民医院、区第三人民医院、区中医院、萧山医院牵头,组建4个医共体。为此,制定《萧山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指导意见》,以规范推进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二、制定依据

《萧山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指导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为:《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三、主要内容

1.统筹编制使用。按照“分类核定、统筹使用”的原则,分别核定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的人员编制,加总下达给医共体总院,由其统筹使用。其中浙江萧山医院的人员编制按照《关于核定浙江萧山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精神病医院)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的通知》(萧编〔2016〕10号)执行,今后,核定给浙江萧山医院医共体总院的备案编制增量部分由总院专项在北干分院、宁围分院、衙前分院统筹使用。

2.统一干部管理。各医共体总院的党政领导的配备和任免按萧委办发〔2018〕7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原核定给各医共体牵头医院(除浙江萧山医院外)和成员单位的领导职数予以保留,现任领导班子成员的身份职级、工资待遇等保持不变。

3.统一岗位设置。根据区委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量确定岗位总量,按“牵头医院单独设置, 各院区、分院统筹设置”的原则,由医共体总院统筹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医共体总院的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不低于岗位总量的90%,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牵头医院等级对应标准核定。

4.统一人员招聘。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按岗招聘、统招共用的原则,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由医共体总院根据功能定位、工作需要、岗位空缺和用编计划等情况,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区卫生健康局和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医共体编外人员的招聘,由各医院、院区、分院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外用工管控数内,提出编外用工需求计划,制订编外用工招聘工作方案,并报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后,由医共体总院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按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卫生健康局编外用工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统一人员使用。推进医共体总院内部人员的有序合理流动。医共体总院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全员岗位管理、统筹调配使用。不需要办理进出编手续的内部流动,由医共体总院自主决定。需办理进出编手续的内部流动,由双方成员单位、医共体总院讨论同意后,报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并按规定办理手续。跨医共体、跨系统、跨区流动的,由成员单位、医共体总院讨论同意,经区卫生健康局讨论、公示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手续。规范管理岗位人员聘任,全面推行医共体总院主要负责人聘任制,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医共体总院班子成员一般不得兼任内设科室负责人。

6.统一岗位竞聘。明确岗位竞聘标准,始终坚持重医德、重业绩、重能力的导向。健全岗位竞聘办法,坚持“按岗竞聘、人岗相适、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规范岗位竞聘程序。稳步推进评聘结合,下放职称评聘自主权,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由医共体总院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评聘。强化岗位考核,采取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的方式,由医共体总院统一组织实施。

7.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医共体总院的用人自主权,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落实医共体总院在人员招聘和用人管理、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和职称评聘、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按照“管好放活”要求,切实加强对医共体总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改进工作方式,避免过度干预。

四、适用范围

萧山区所有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华保华

联系方式:8289826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