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19-07602 | 成文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东西部就业扶贫劳务协作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萧就业创业和稳定就业。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4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东西部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260 号);
3、《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主要内容
1、建档立卡劳动力同等享受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建档立卡劳动力在本区就业创业期间可同等享受本区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创业政策。
2、降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门槛。2019年1月20日后,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劳务协作,通过参加招聘会、开展订单式培训、在对口地区设立职业介绍窗口、联合对口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方式开展有组织输入,对成功组织建档立卡劳动力来我区首次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3、提供就业扶贫劳务协作招聘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就业扶贫劳务协作招聘会,每场招聘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综合服务补贴,并根据参会萧山区企业数量给予招聘补贴,按最高4000元/家次补贴。
4、鼓励企业开发安心岗位,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来杭就业。鼓励企业履行扶贫社会责任,专门面向建档立卡劳动力,开发不讲学历、不讲技能、只讲爱心的爱心岗位,并可参照公益性岗位政策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5、加大市级及以上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爱心企业扶持力度。我区企业被评定(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爱心企业,从评定(认定)文件下发之日起,新吸纳黔东南州、恩施州建档立卡劳动力稳定就业不少于10人;提供免费的集体宿舍,并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遵守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一年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B级以上,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6、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能力。建档立卡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并符合条件的,可按用人单位职工同等享受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或岗前、在岗、转岗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7、支持对口帮扶地区在本区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对每个劳务协作工作站予以一次性不少于3万元补助。
8、加大东西部劳务协作资金支持力度。区人力社保部门要主动与对口地区人力社保部门协商,提前谋划劳务协作项目,协调帮助对口地区人力社保部门向我区驻对口地区工作站申报项目,落实资金。区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大力支持,并指导人力社保部门申报落实劳务协作项目。
四、适用范围
萧山区范围内参与扶贫劳务协作的企业和来萧就业创业的建档立卡劳动力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华保华
联系方式:0571-83518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