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1/2019-07465 成文日期 2019-11-26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AXSD13-2019-0005
文 号 萧人社〔2019〕101号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有效性 失效 解读文件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关于进一步做好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和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11-26 10: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分享: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东西部就业扶贫劳务协作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简称“ 建档立卡劳动力” )来萧就业创业和稳定就业,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浙人社发〔 2018〕124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东西部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260号)和《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和就业扶贫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杭人社发〔2019〕3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建档立卡劳动力同等享受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建档立卡劳动力在本区就业创业期间可同等享受本区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创业政策,享受条件、标准、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可持其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所标注的现居住地址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室办理灵活就业申报,并按规定向该社区(村)报告就业状况;申报期内其《 浙江省居住证》的居住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原社区(村)人力社保室,原社区(村)人力社保室将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后,建档立卡劳动力可向现居住地址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室报告就业状况、申请补贴。此类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参照本市区低保边缘家庭人员标准。申请创业园外房租补贴的,应向居住证登记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并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其他规定资料。所需费用从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降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门槛2019年1月20日后,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劳务协作,通过参加招聘会、开展订单式培训、在对口地区设立职业介绍窗口、联合对口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方式开展有组织输入,对成功组织建档立卡劳动力来我区首次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申请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应于每年9-10月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萧山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劳务协作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领名册(见附件);

(三)建档立卡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区人力社保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资金拨付按杭人社发〔2016〕25号文件执行。所需费用从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提供就业扶贫劳务协作招聘服务

(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就业扶贫劳务协作招聘会

1.第三方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满 2年以上的市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会展服务公司等),且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其他必要条件。

2.给予第三方机构每场招聘会不超过3万元的综合服务补贴,主要用于招聘会组织宣传、印刷品、后续跟踪服务等。根据参会萧山区企业数量给予招聘补贴,补贴费用由第三方机构统筹使用,不发放到参会企业,但第三方机构须为参会企业提供往返交通(含市内交通)、住宿、就餐、招聘会展板制作等服务。往返交通、住宿、就餐标准按照《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萧财行〔 2017〕379号)文件执行,每家参会企业不超过 4000元的招聘补贴。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督促第三方机构为参会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会展服务。每次招聘会后参会企业对第三方机构的满意度进行测评。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就业扶贫劳务协作招聘会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招聘会组织宣传、印刷品、招聘会展板制作、后续跟踪服务及参会企业往返交通(含市内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往返交通、住宿、就餐标准按照《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萧财行〔 2017〕379号)文件执行。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四、鼓励企业开发爱心岗位,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来杭就业鼓励企业履行扶贫社会责任,专门面向建档立卡劳动力,开发不讲学历、不讲技能、只讲爱心的爱心岗位,并可参照公益性岗位政策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全区每年至少开发10个爱心岗位,安置建档立卡劳动力来萧山就业。所需资金在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加大市级及以上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爱心企业扶持力度我区企业被评定(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爱心企业,从评定(认定)  文件下发之日起,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费用从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从评定(认定)文件下发之日起,新吸纳黔东南州、恩施州建档立卡劳动力稳定就业(指在本单位就业满 3个月,且申报时还在岗)不少于10人;

2.提供免费的集体宿舍,并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

3.遵守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一年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B级以上。

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能力建档立卡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并符合条件的,可按用人单位职工同等享受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或岗前、在岗、转岗技能培训(鉴定)补贴。享受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参照相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从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企业组织贫困人员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劳动力,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贫困人员,可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七、支持对口帮扶地区在本区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对每个劳务协作工作站予以一次性不少于3万元补助,所需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保障。直接补助对口帮扶地县(市)劳务协作工作站,资金由劳务协作工作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主要可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工作站工作设施设备的配置;

(二)工作站劳务协作展板、台账资料等制定;

(三)工作站人员调研走访交通补助、日常工作信息通讯补助。

八、加大东西部劳务协作资金支持力度区人力社保部门要主动与对口地区人力社保部门协商,提前谋划劳务协作项目,协调帮助对口地区人力社保部门向我区驻对口地区工作站申报项目,落实资金。区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大力支持,并指导人力社保部门申报落实劳务协作项目。

九、本细则自2019年1月20日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新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萧山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劳务协作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领名册.docx

关于进一步做好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和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细则.pdf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