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8/2018-07230 | 成文日期 | 2018-07-27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 |
文 号 | 萧民〔2018〕30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红山农场: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帮扶力度,实现精准救助,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民助[2015]21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低保边缘家庭救(援)助政策的通知》(杭社救联办[2017]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区经区民政局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按照杭政函[2017]192号精神,指本区户籍家庭扣除刚性支出后,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含)以下(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以下救(援)助政策。
一、低保边缘家庭享受定期生活补助和临时价格补贴。其中: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杭政函[2017]192号精神要求,为每人每月74元,资金来源参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渠道列支。
二、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标准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三、在杭州惠民医院就诊或者经杭州惠民医院同意转入的指导医院、协作医院就诊,以及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近急诊,可按规定享受“十免交十减免五减半”政策:
1.免交挂号费(不含专家门诊)、诊疗费、注射费、血常规检查费、尿常规检查费、大便常规检查费、煎药费、心电监护费、输氧费、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费;
2.减免70%收取血液透析费、急诊观察床位费、住院床位费、住院护理费、门诊手术费、住院手术费、X线透视费、心电图检查费、脑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
3.减半收取自制制剂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
四、在政府主办的除杭州惠民医院以外的其他市级及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时,免收挂号费(不含专家门诊)、诊疗费。
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优先安排在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并享受政策性帮扶岗位相关优惠政策。
六、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申报灵活就业的,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不含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500元。
七、其他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萧政办传[2017]47号)和《关于做好临时救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萧民[2017]201号、萧财行[2017]659号)文件精神,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八、半价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150元),新装用户免费提供数字电视基本型机顶盒一台。
除享受以上专项救(援)助政策外,低保边缘家庭可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困难救助。有关减免或补助的金额今后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卫计局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