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8/2018-07309 成文日期 2018-12-20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萧山区低保边缘家庭救(援)助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12-20 09:5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一、制定背景

2017年11月,杭州市民政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低保边缘家庭救(援)助政策的通知》,《通知》从全市的层面对低保边缘家庭享受的救援政策进行了规定。为更好地推进我区社会救助的帮扶力度,实现精准救助,结合我区实际,联同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萧山区低保边缘家庭救(援)助政策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低保边缘家庭救(援)助政策的通知》(杭社救联办〔2017〕5号)

三、主要内容

(一)日常生活援助

生活补助金标准:每人每月74元。根据物价情况,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各类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二)医疗援助

1.参保待遇:持有效期内《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到经办机构办理证件登记手续的当月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政府补贴一半;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持证者,其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政府补贴一半。

2.医保待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其住院医疗费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救助比例为60%。

3.惠民医院就诊按规定享受“十免交十减免五减半”政策,目前萧山区的惠民医院为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

(三)就业援助

针对的对象是持证的就业困难人员。是否为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认定。

(四)救助标准

有关减免或补助的金额今后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解读人:俞娜菲

联系电话:0571-8265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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