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17-07230 | 成文日期 | 2017-03-15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原有萧山区重置价格标准自2013年7月开始实施,随着物价变动和劳务成本的增加,重置价格与萧山区的实际有所不符,为保障拆迁对象的合法利益,使萧山区的房屋重置价格更符合实际,适时调整房屋重置价格,制定《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城市房地产拆迁管理条例
2、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包含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说明、分项重置价格总表、成新确定说、调整项目重置价格表等4个附件组成。
(一)重置价格的说明。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重置价格的定义及具体包括内容。
二是适用范围。本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建筑物的征收补偿及结构差价结算;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
三是重置价格的组成。由结构、门窗、抹灰、楼地面及设备等5项组成。
四是房屋成新的评定。成新按原建设部住字(84)第678号文确定。
五是房屋分项与分项重置价格的分项具体条件有差异时的评定方式。
六是房屋现值的计算方法。
七是房屋的计量单位。
(二)分项重置价格总表
规定 结构、门窗、抹灰、楼地面及设备重置价格标准。
(三)成新确定说明
主要内容包括大修后建房时间确定,经批准大修的,大修日期视同建房日期;房屋成新计算;建房不满两年完好的全新评定,房屋成新不低于80%。
(四)调整项目重置价格表。包括结构、门窗、抹灰、楼地面及设备等5项调整项目及调整系数。
四、适用规定
本通知适用范围萧山区。本通知在发文之日起30日后执行,原标准同时废止。执行之日前已经领取拆迁许可证(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估价时点以核发拆迁许可证(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时间起计,按原文件执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
解读人:朱亮
联系方式:0571-83869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