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17-07219 | 成文日期 | 2017-03-16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AXSD01-2017-0002 |
文 号 | 萧政办发〔2017〕24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有效性 | 废止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使萧山的房屋重置价格更加符合实际,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区现行房屋重置价格。调整后的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开始执行,原2013年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同时废止。此前已领取拆迁许可证(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征迁区块房屋重置价格估价时点以核发拆迁许可证(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时间起计,按原文件执行。由国土萧山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说明
2.杭州市萧山区房屋分项重置价格总表
3.杭州市萧山区房屋成新确定说明
4.杭州市萧山区房屋调整项目重置价格表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附件1
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说明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规范本区房屋重置价格的评估行为,特制定本标准。
一、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下房屋建筑物的正常价格。包括勘测设计及前期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附属工程费用、管理费用、利息、利润、税金等(不含土地费用)。
重置价格根据省、市有关房屋建设费用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和社会平均生产成本等因素制定。
二、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适用范围为本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建筑物的征收补偿及结构差价结算;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
三、重置价格由结构、门窗、抹灰、楼地面及设备等五项组成,因房屋建筑物的建筑标准、维修保养和局部更新的情况不同,在具体评定房屋价格时,应按房屋分项重置价格中相应的分项具体条件确定。房屋五个分项重置价格之和即为该房屋的重置价格。
四、房屋成新的评定
房屋的成新根据原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住字(84)第678号文颁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结合房屋的建造年份和维修保养情况按照本标准中规定的房屋折旧率及说明确定。
五、房屋的分项与房屋分项重置价格的分项具体条件有差异时,可先按房屋分项重置价格的分项评定房屋重置价格,其差异部分再按房屋调整项目重置价格及其实际成新确定调整金额。(详见杭州市萧山区房屋调整项目重置价格表)
六、房屋现值的计算方法
1.按房屋分项重置价格确定每平方米房屋各分项重置价格。
2.评定房屋各分项成新。
3.根据调整项目及其实际成新确定调整总金额。
4.计算房屋现值。
房屋现值=∑(每平方米房屋分项重置价格×房屋分项成新)×房屋建筑面积+调整总金额
七、房屋的计量单位为建筑面积平方米,依据国家标准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以区产权管理部门确权的建筑面积,或经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为准。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