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3-73856 | 成文日期 | 2023-09-19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我区畜禽种质资源的保护选育与开发利用,推进种业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浙江省种畜禽场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规范》(浙农专发〔2013〕27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5〕3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浙农种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该办法。
二、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上级有关种业振兴文件精神,经前期调查走访,听取多方意见,经讨论研究后,区农业农村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制订了《杭州市萧山区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2023年7月11日至20日,该文件在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网上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办法》由申报主体、项目内容、补助办法、监督管理、附则共五部分组成。说明了项目资金的用途、申报程序、补助标准、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其中,对保种场以当年度省级拨付的专项经费金额为基准给予区级补助,畜禽核心育种场根据实际工作业绩拨付上级专项补助。当年度各级种质资源保护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运维投入总额。
四、适用对象
区内各畜禽种质资源场,包括经上级认定并签订保种协议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以及经上级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畜禽核心育种场。
五、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3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其中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参照本文件执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萧山区农业农村局、萧山区财政局
解读人:夏利明、杨月万
联系电话:0571-82660317、0571-8275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