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3-73855 | 成文日期 | 2023-09-19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统一编号 | AXSD65-2023-0008 |
文 号 | 萧农种养〔2023〕326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畜禽种质资源的保护选育与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浙江省种畜禽场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规范》(浙农专发〔2013〕27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5〕3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浙农种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杭州市萧山区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9日
附件
杭州市萧山区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区畜禽种质资源的保护选育与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浙江省种畜禽场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规范》(浙农专发〔2013〕27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5〕3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浙农种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杭州市萧山区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申报主体
区内各畜禽种质资源场,包括经上级认定并签订保种协议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以及经上级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畜禽核心育种场。
二、项目内容
实施保种或测定方案,开展种畜禽性能测定、纯种繁育、选育和疫病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品种保护档案,确保所保护资源的群体规模数量,保持所保护的遗传特性,提高育种能力。鼓励开展品牌推广,形成产业化开发经营,促进保种品种的推广利用。
三、补助办法
1.在完成当年保护利用工作后,可填报《杭州市萧山区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申请表》(附件1)进行申请。
2.区农业农村局受理后,可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的年度运维投入情况进行财务核算,经专家评定与审核公示,会同区财政局拟定并拨付补助资金。上级下达的种质资源保护相关补助按上级政策执行。当年度各级种质资源保护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运维投入总额。
3.种质资源保护补助的计算方式
(1)保种场:经《杭州市萧山区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状况评分表》(附件2-3)量化评分合格的,以当年度省级拨付的专项经费金额为基准给予区级补助。
保种区级补助=省级拨付保种经费×级别系数+补助上浮。
级别系数原种场(配套系曾祖代场)为2.5,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为1。加分项在5分(含)至9分的,给予2万元的补助上浮;在10分(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上浮。
(2)畜禽核心育种场:已完成上级下达生产性能测定任务的,经专家评审后根据实际工作业绩拨付上级专项补助。
四、监督管理
1.畜禽种质资源场要制订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报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情况。
2.按规定使用补助经费,用于保种群血统更新、育种群性能监测、系谱登记,以及必要的饲料、人工、防疫、设施设备更新维护、畜禽舍修缮等运维费用支出。
3.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项目申报或补助资格:
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
②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查处通报、列入“黑名单”并处于处罚期间的;
③在项目期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失信行为等情节,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④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五、附则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2023年10月2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实施。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参照本文件执行。
附件:1.杭州市萧山区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申请表萧农种养〔2023〕326号 附件.doc
2.杭州市萧山区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状况评分表(家禽)
3.杭州市萧山区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状况评分表(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