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3-72767 | 成文日期 | 2023-08-10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为保障萧山区存量优质企业工业用地需求,推动工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和亩均产出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区经信局牵头编制了《杭州市萧山区存量优质企业供地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说明
《管理办法》的制定主要是基于两点,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发展,我区一批存量企业发展空间不足,急需新用地提高现有产能或发展新业务。二是我区可利用土地资源不足,需要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为达到既加快经济发展又集约利用土地的双重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编制了对存量企业项目的管理办法。
三、制定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保障方式、基本条件、评价方式、评价流程和其他事项七个方面。主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推进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改革,优化完善工业用地项目评审机制,对我区存量优质企业工业用地需求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推动工业土地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
(二)基本原则
《管理办法》主要遵循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依规。项目需符合萧山区空间布局指引和产业规划等有关政策。二是坚持产业高端。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优势明显的纤维新材料、智能汽车、智能物联、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五大集群项目。三是坚持效益为先。坚持以“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土地资源向高产出、高效益企业优先配置。
(三)保障方式
每年保障存量优质企业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其用地指标占全区年度新增工业用地指标的比例不低于30%。
(四)基本条件
存量优质工业企业基本应符合三项条件:一是在萧山区登记注册三年及以上,近一年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二是企业上年度增加值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三是企业上年度劳动生产率不低行业平均水平。
存量优质数字经济企业或科技型企业基本应符合两项条件:一是项目实施主体上年度运营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二是项目实施主体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不低于3%。三是项目实施主体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五)评价方式
对企业通过亩均税收、营业收入增长、营业利润增长、产业方向、研发支出等多个维度综合评价。对项目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意见(2022年版)》综合评价。企业评价、项目评价和地块成熟度评价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列入A类项目;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列入B类项目;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列入C类项目。
同时设置了“优先保障”和“一票否决”两类情况。“优先保障”包括龙头骨干企业的重大项目、专精特新企业的扩产项目、强研发企业的研究成果转化项目、零星用地补全的有机更新项目、数字经济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制造业项目五类情况。“一票否决”包括不符合环保要求、能耗标准,不符合萧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等五类情况。
(六)评价流程
“评价流程”明确为项目申请、资料审核、评审赋分、审核决策、保障用地五个过程。
(七)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明确了项目评审小组的构成,明确了企业项目评价阶段中“投资强度”等指标是项目后续签订《萧山区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的依据。
四、适用对象和实施时间
适用对象:存量优质工业企业、存量优质数字经济企业(科技型企业)。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 2023年9月9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来和平
联系电话:0571-82705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