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3-72763 成文日期 2023-08-03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SD01-2023-0007
文 号 萧政办发〔2023〕77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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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存量优质企业供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0 09: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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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存量优质企业供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杭州市萧山区存量优质企业供地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我区存量优质企业项目工业用地需求,推动工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产业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3号)、《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过程管理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萧政发〔2022〕42号)、《杭州市萧山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意见(2022年版)》(萧政办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推进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改革,优化完善工业用地项目评审机制,对我区存量优质企业工业用地需求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推动工业土地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被查处或警示的行为。新实施项目需符合萧山区空间布局指引,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其他有关政策。

(二)坚持产业高端。项目应符合萧山区“2+3+X”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重点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优势明显的纤维新材料、智能汽车、智能物联、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五大集群项目。

(三)坚持效益为先。坚持以“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立足于规模数量向质量效益转变,促进土地资源向高产出、高效益企业优先配置。

三、保障方式

加强存量优质企业项目土地要素保障,每年存量优质企业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全区年度新增工业用地指标的30%。

四、基本条件

(一)存量优质工业企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近一年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

2.项目实施主体上年度增加值率不低于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率平均水平;

3.项目实施主体上年度劳动生产率不低于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劳动生产率平均水平。

(二)存量优质数字经济企业或科技型企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上年度运营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

2.项目实施主体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不低于3%;

3.项目实施主体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五、评价方式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意见(2022年版)》对项目实施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的列入A类项目;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的列入B类项目;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的列入C类项目。

(一)优先保障

1.龙头骨干企业的重大项目。企业系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行业领军企业(在全球行业排名前十位或国内行业排名前五位)、已上市或上市培育(按企业股改完成并辅导备案为依据),项目计划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

2.专精特新企业的扩产项目。企业系工信部单项冠军、小巨人和浙江省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近三年产值年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一年产值增长20%以上,项目满足企业订单快速增长的需求。

3.强研发企业的研究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建有经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企业研发费用占产值(营收)比重在4%以上,项目用于加快研究成果产能转化。

4.零星用地补全的有机更新项目。实施有机更新项目的企业,在企业现有用地范围内涉及未经合法审批的土地或周边新增5亩以下用地(地块条件仅符合该企业使用),存量地块和新增地块合并后,项目实施存量厂房有机更新。

5.数字经济企业的制造业项目。数字经济企业或科技型企业,近三年营收或利润年平均增长15%以上,项目实施与原有业务密切关联的制造部分。

(二)一票否决

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予以一票否决:

1.项目不符合萧山区产业发展导向;

2.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能耗标准;

3.企业存在无故土地闲置情形;

4.企业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认定上年度有严重失信行为;

5.企业近三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较大群体性事件。

六、评价流程

(一)项目申请。工业用地需求企业参照《杭州市萧山区优质企业工业用地需求申请表》(附件1),向属地镇街、平台提交企业用地需求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资料审核。由属地镇街、平台对用地企业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区经信局;经复核后,有异议的项目予以退回,由项目申请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进行重审。

(三)评审赋分。由区经信局组织评审赋分(附件2、3、4),根据企业项目评审赋分情况进行排名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区政府审核。

(四)审核决策。项目经区政府审核通过后列入供地项目储备库。

(五)保障用地。经区政府审核入围项目视为达到供地触发条件。项目购地意向书签订后,启动地块出让方案编制、报批、公告及挂牌等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项目评审小组由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科技局、规划资源萧山分局、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

(二)进入项目评审小组的行业专家应为熟悉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技术及市场需求,了解行业发展前景的专业人员。

(三)企业在提交项目申报资料时要奉行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申请地块面积、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指标,评审小组将对企业承诺事项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评估,上述指标将作为《萧山区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内容的重要依据。

(四)本办法自2023年9月3日起施行。

附件:1.杭州市萧山区优质企业工业用地需求申请表

2.杭州市萧山区工业用地需求企业评分表

3.杭州市萧山区工业用地需求项目评分表

4.杭州市萧山区工业用地地块成熟度评分表

萧政办发〔2023〕77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存量优质企业供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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