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3-75628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统一编号 | AXSD65-2023-0010 |
文 号 | 萧农地〔2023〕46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标准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9日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标准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萧政发〔2023〕3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符合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达到控制性指标要求的新建农业标准地项目。
新建农业标准地项目是在2023年1月1日后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按投资协议书实施建设的农业项目。
二、补助对象
实施农业标准地建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补助条件
1.农业标准地项目规模为集中连片耕地100亩及以上(粮油300亩及以上);
2.农业标准地项目土地流转年限为5年及以上(因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土地流转协议明确意向流转期,视同流转年限);
3.农业标准地项目需符合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要求;
4.农业标准地项目需认定达到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
5.农业标准地项目需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和项目投资建设协议。
四、补助标准
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的农业标准地项目,当年经验收认定为合格的,给予200元/亩的奖励。年度农业标准地建设任务完成后,经考核排名前3位的镇街,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项目履约情况给予经营主体奖励。
五、申报流程
1.材料申报。符合补助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每年度的6月份和10月份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所在镇街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2.验收评定。镇街要对村集体申报的农业标准地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和履约认定;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镇街上报的农业标准地建设项目进行实地验收认定,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申报内容严重失实的,一律取消补助。
3.项目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在受理相关资料审核后,在公告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并根据有关要求开展资金拨付。
5.所需材料。村集体经济组织需提供补助申报表、招标公告及中标结果通知书(如协议流转需提供相关审批材料)、农业标准地项目土地流转合同、项目投资协议书、流转土地的区域位置示意图、农业标准地项目建设竣工表、农业标准地项目履约认定表、农业标准地项目认定评分表等相关资料。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完整,镇街在上报时,应当对所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补充材料,若在三个工作日未补齐,不予受理。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24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间参照本文件执行。
2.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标准地项目补助申报表
附件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标准地补助申报表
镇(街道) 村(社)
申报单位 (盖章) |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 | |||||
项目名称 |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 |||||
项目 概况 | 项目地址 | 项目面积 (亩) | ||||
土地流转 合同编码 | 标准地类别 | |||||
项目经营 主 体 | 经营主体 联系电话 | |||||
协议年限 | 种植方式 | |||||
村集体经济 组织意见 | 以上所提供的数据和相关申请资料真实无误。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镇街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