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3-74885 | 成文日期 | 2023-11-15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AXSD01-2023-0015 |
文 号 | 萧政办发〔2023〕99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低(零)碳镇(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杭州市萧山区低(零)碳镇(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奖励办法
为全面推进萧山区低(零)碳镇(村)、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充分发挥低(零)碳、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区建设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助力萧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关于开展低(零)碳试点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低(零)碳乡镇(街道)、村(社区)试点建设推进方案(2022-2025)》、《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推进方案(2022-2025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3年低(零)碳乡镇(街道)、村(社区)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资金设立
区财政局每年从上级下拨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奖励我区在浙江省低(零)碳镇(村)、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中成效明显的单位。
二、奖励对象与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试点申报单位,可申请奖励:
(一)评选上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并通过省试点赛马评估;
(二)评选上浙江省低(零)碳乡镇(街道)、村(社区)试点,并通过省试点赛马评估。
三、奖励标准
(一)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奖励标准。根据省赛马评估结果等级分四档差别化奖励,A档一次性奖励220万元、B档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C档一次性奖励 180万元、D档不予奖励。
(二)低(零)碳镇(街道)试点奖励标准。根据省赛马评估结果等级分三档差别化奖励,A档一次性奖励80万元、B档一次性奖励60万元、C档不予奖励。
(三)低(零)碳村(社区)试点奖励标准。根据省赛马评估结果等级分三档差别化奖励,A档一次性奖励20万元、B档一次性奖励10万元、C档不予奖励。
四、奖励资金申领和拨付流程
(一)试点单位申报。满足前述奖励条件的试点申报单位,向属地镇街(场)、平台提交相关书面申请材料。
(二)属地镇街(场)、平台初审。属地镇街(场)、平台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盖章确认后报生态环境萧山分局。
(三)部门审核。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五、申请材料
(一)萧山区低(零)碳镇(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盖章);
(二)列入低(零)碳镇(村)、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的通知或决定等;
(三)省试点赛马评估结果等级相关凭证材料;
(四)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六、附则
1.试点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不予奖励。
2.同一试点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财政同类奖励的,区级资金对同一事项不予以重复奖励。
3.奖励资金应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5日起开始执行。
萧政办发〔2023〕99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低零碳镇(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奖励办法》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