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2-59096 | 成文日期 | 2022-04-24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农村水利服务“三农”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粮食安全、农村饮用水安全等息息相关。当前我区农村水利发展形势总体向好,治理能力得以提升。但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农村水利工程缺乏规划统筹、缺少要素保障、缺少有效管护等问题逐渐显现。立足萧山实际,助力乡村振兴,迫切需要制定新形势下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以强化农村水利顶层设计,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2、《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终身责任管理办法(试行)》;
3、《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
4、《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造价审核分级分类管理细则》;
5、《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二、起草说明
在2017年《萧山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对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补充。经过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等程序,充分讨论研究后制定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办法》共6章23条,包括总则、建设管理、资金补助、项目监管、产权归属及建后管护、附则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说明了《办法》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界定了各责任主体的相关责任范围。
第二部分为建设管理。明确了项目申请、前期管理、造价审核、组织实施、质量要求、安全要求、进度管理、项目变更、项目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部分为资金补助。明确了资金来源、补助标准、申请补助的材料要求、资金审核拨付等内容。
第四部分为项目监管。明确了项目参建各方须接受行业监管,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并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部分为产权归属及建后管护。明确了项目验收合格后的产权归属问题及管护主体的管护职责。
第六部分为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及实行日期,并废止原办法。
四、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适用范围:水库山塘、水闸涵闸、泵站、堰坝等农村水利工程。其他有单独管理办法的农村水利工程按相关办法执行。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2年5月25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萧山区农业农村局、萧山区财政局
解读人:夏利明、杨月万
联系方式:0571-82656555、0571-8275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