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5/2022-59095 成文日期 2022-04-24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统一编号 AXSD65-2022-0001
文 号 萧农规建〔2022〕129号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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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萧山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8 16: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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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农村水利事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持续提升农村防洪排涝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规范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萧山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2年4月24日

萧山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2020年第二次修正)、《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终身责任管理办法(试行)》(浙水建〔2019〕8号)、《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浙农水〔2017〕16号)、《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造价审核分级分类管理细则》(萧政办发〔2019〕53号)、《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萧政办发〔2010〕87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农村水利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办法的农村水利工程包括水库(含山塘,下同)、水闸(含涵闸,下同)、泵站、堰坝等。其他有单独管理办法的水利工程按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查筛选、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复核)等,研究提出全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分解方案,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以及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建设质量责任主体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四条  项目申请。建设单位根据当地情况,编制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计划,于每年7月底之前向区农业农村局上报下年度计划实施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轻重缓急、水利规划、年度预算安排等情况确定建设项目,并联合区财政局下达年度建设计划。

视同区级项目管理的建设项目需列入区发改年度建设计划。视同区级项目管理的建设项目指,区补助资金占项目概算投资的比率在50%及以上且补助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或补助比率在50%以下,但补助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追加年度建设计划:

1.经安全鉴定为危险坝、病坝,病险水闸;

2.经市级以上水利部门督查,认定急需整治的水利项目;

3.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受灾害天气影响存在安全隐患,对公共安全或者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的。

第五条  前期管理

1.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涉及项目选址、土地(水域)使用、环境保护等管理活动的,按照规划、土地(水域)、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3.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水电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测设计。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在设计文件上盖章和签字。

第六条  造价审核。主体工程的审价必须按区政府造价审核有关规定。视同区级项目管理的建设项目需经区财政审核中心概算审核、预算备案、结算审核。

第七条  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实行项目合同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等制度。

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不得人为肢解标段规避公开招标。视同区级项目管理的建设项目需在区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缩短确保水利工程质量所必需的合理建设工期。对违法干涉建设工期的行为,建设、施工单位有权拒绝。

第八条  质量要求

1.合同价5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水利新建、改(扩)建和除险加固项目需受监。项目开工前,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区水利水电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在建设过程中配合监督检查。合同价5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各建设单位向区水利水电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工程备案。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施工,选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3.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时,应当按照要求指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实行现场监理。工程的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时,监理人员应当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未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的,监理人员不得签署监理意见。

第九条  安全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的要求建立安全台账,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工程度汛安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单位报告。

第十条  进度管理。建设单位应制定工程进度实施计划,加强工程进度的协调。

第十一条  项目变更。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评审确定的设计图纸,否则将取消该项目的财政补助。因外部环境变化及其他客观原因确需进行项目变更的,建设单位按照《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变更。涉及项目建设主要结构、主要任务和规模变更的,以及变更引起的投资总额变化超过批准概算10%或金额50万以上的,须先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涉及水域调整的,按《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工程完工后,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逐项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组织完工验收。完工验收主要核查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完工结算和工程相关资料等,对验收发现的质量缺陷等问题限期完成整改后,出具完工验收报告。

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复核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情况,区农业农村局出具复核报告。复核内容如下:(一)核实按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符合质量要求;有设计调整的,按项目批复变更文件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二)核实项目工程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调试运行正常情况;(三)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核实项目竣工决算和工程造价审计报告等资料;(四)检查法人职责履行、前期工作、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监理、施工管理、工程档案等技术资料,项目完工验收情况等。

第三章  资金补助

第十三条  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资金组成。满足工程安全运行的必要设施列入补助范围,绿化、美化等与安全运行无关的资金投入不列入补助范围。

第十四条  补助标准。区财政补助比例为80%,以建安工程结算价为补助基数。每座泵站、水闸的补助总额不超过240万元。

对年度水利设施零星维修任务较重、经济薄弱的村,由相关村提出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审核,给予一次不超过10万元的定额补助。

第十五条  材料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时序,及时将下述资料上报,作为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1)工程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泵站水闸类可以包含水泵、电力等合同);(3)完工验收鉴定书;(4)第三方审计报告;(5)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自评表。

第十六条  审核拨付。在项目开工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预拨50%补助资金,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财政补助资金。

第四章  项目监管

第十七条 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和绩效指标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和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对镇街年度考核及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项目参建各方须接受行业监管,如有不良行为,将按照《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浙水建〔2020〕7号)进行惩处。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补助专项用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补助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将扣减或取消补助资金;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产权归属及建后管护

第二十条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工程所处的地质条件、工程结构、工程规模、安全需要和周边土地利用状况,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利工程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和公告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界桩和公告牌。

项目验收合格后,整体资产产权及经营权归属地镇村集体或有关单位所有,并由属地镇村集体或有关单位作为管护主体负责管理维护。

第二十一条  农村水利工程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监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控制运行、安全保卫等工作,完善水利工程技术档案,规范操作规程,保障水利工程完好和运行安全。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对农村水利工程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25日起实施,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原《关于印发<萧山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萧农水建〔2017〕92号,萧财农〔2017〕261号)废止。

附:1.萧山区农村水利建设项目申请表     

2.萧山区农村水利建设项目绩效自评表

3.萧山区    年度农村水利工程验收表         

附1

萧山区农村水利建设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盖章)

建设地点

镇(街道)           村(社区) 

项目申报类型


计划实施日期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必要性、收益范围及社会、经济效益)


工程规模及

投资估算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所在镇街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字并盖章)

时间:   年     月

水管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字并盖章)

时间:   年     月

附2

萧山区农村水利建设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执行数:


其中:区财政拨款


其中:区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使


1、目标完成情况

2、项目效果情况

社会效益:

环境效益:

满意度:

1、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后续工作计划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项目决策得分小计

20


项目目标

目标内容

7


决策过程

决策依据

7


决策程序

6


项目管理得分小计

30


资金管理

资金使用

7


财务管理

7


项目管控

进度管理

6


质量管理

7


成本管理

3


项目绩效得分小计

50


项目产出

产出数量

8


产出质量

7


产出时效

6


产出成本

6


项目效果

经济效益

3


社会效益

6


环境效益

5


可持续影响

4


服务对象满意度

5


综合得分

100


评价结果等次



姓名

职称/职务

股 室

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评价结果在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

附3

萧山区     年度农村水利工程验收表

验收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工程位置


计划批准文号


施工时间


项目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质监单位


计划投资


实际合同造价


工程主要工程量及完成情况


遗留问题及整改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片区水管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需附验收人员签到表。


萧农规建〔2022〕129号      关于印发《萧山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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