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8/2021-48639 | 成文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2020年5月,萧山区民政局主动牵头,会同林业部门开展了全区墓地调查统计工作,此次调查对全区83个公墓、92个历史遗留集中埋葬点进行四至边界专业测绘,测绘面积合计达1884.12亩,其中公墓1605.54亩,集中埋葬点278.58亩。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强化部门和镇街共同责任意识,有效遏制公墓调查统计中发现的个别审批手续不全、绿化养护不达标、超面积违建等违规乱象,区民政局联合区规资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和区市监局共同制定了本通知。
本通知严格以《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关于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萧民〔2006〕100号)等文件精神为准则,对殡葬设施的建设管理、销售审批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二、制定主要内容及政策举措
该通知主要明确了要进一步完善殡葬设施规划、推进设施建设力度; 健全部门与镇街协同共治的长效管理机制以及公墓建设管理相应的配套规章和标准体系;通过加强文明殡葬舆论引导,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
主要政策举措:
1.强化区镇村三级监管职责。细化了有关职能部门、镇街与村(社区)在公墓建设管理中的监督与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对公墓的依法管理,健全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2.规范公墓销售管理。从严控制公墓单位对墓穴格位的销售(租)行为,严禁向不符合要求的购墓人进行违规销售。
3.开展公益性公墓核价工作。发改部门将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对具有公益性质公墓(含骨灰存放处)以及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的墓穴使用费及基本服务收费的核价工作,公墓单位将在政府核定的价格范围内销售,不得超指导价标准收费。
4.落实公墓信息公开制度。对现有公墓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上墙公示墓穴销售价格、墓型照片、服务内容、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1.本通知适用范围为萧山区。
2.本通知自2021年8月13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局长 董茶仙
联系电话:0571-8263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