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8/2021-48638 | 成文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AXSD10-2021-0002 |
文 号 | 萧民〔2021〕49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缓解林地资源保护与墓葬民生需求之间的矛盾,有效遏制公墓建设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况,解决部分公墓小而散、报批不及时、建设进度慢、绿化覆盖率低等问题,促进公墓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现就进一步强化部门和镇街共同责任意识,加强协同指导监管,全面规范我区公墓建设管理,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殡葬规划,加快设施建设。尽快完善区级殡葬规划修编工作,加快公益性殡葬设施和经营性陵园落地。各镇街要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建设,满足群众的基本丧葬需求。对于前期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但尚未启动或尚未完成建设的项目,要按原批复文件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加快推进建设,以提高殡葬用地土地利用率。
二、加强规范监管,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关于开展全区公墓调查统计的通知》(萧民〔2020〕85 号)文件精神,2020年7-12月,区民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对全区公墓和集中埋葬点开展了四至边界测绘和摸底调查。根据整体排摸情况,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公墓建设运营单位主体责任。区级相关部门要从公墓规划、审批、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在源头上堵住管理漏洞,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要不定期对全区公墓和集中埋葬点开展随机抽查,对违规建售的要依法查处,并会同镇(街道)约谈相关负责人等。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公墓的依法管理,严禁擅自扩大规划用地面积、禁止超标准建造墓穴,禁止公益性公墓违规销售,落实签署四至边界确认的范围和强化监管的承诺。对于存量公墓和集中埋葬点绿化不足的情况,要因地制宜,及时补种绿植,提高绿化覆盖率。各村社要加强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对毁林占地、违规建墓等情况,发现一起,上报一起。
三、强化审批指导,规范建设销售。进一步严格审批,新审批公墓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关于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萧民〔2006〕100号)要求进行审批建造,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新建或改(扩)建公墓。进一步规范销售,从严控制墓穴格位的销售(租),除可向死者的健在配偶销售(租)并确保自用外,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等方可提供;发改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具有公益性质公墓(含骨灰存放处)以及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的墓穴使用费及基本服务收费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现有公墓信息公开,须在墓区显眼位置上墙公示墓穴销售价格、墓型照片、服务内容、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接受监管和监督。
四、积极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围绕专项摸排和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落实整改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统一对外政策口径,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加强舆情监测,强化社会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殡葬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自觉守法和提升服务的意识。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3日起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