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5/2021-43388 成文日期 2021-03-26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统一编号 AXSD65-2021-0002
文 号 萧农种养〔2021〕91号 主题分类 农业水利综合类
有效性 废止 解读文件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6 15: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分享: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杭州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下达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目标的通知》(杭农〔202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稳定发展我区粮油产业,保护农民粮油生产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现就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为着力点,加强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提高产量品质,加强流通储备,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二、明确目标任务

(一)落实18.5万吨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20万亩、总产量7.5万吨,口粮(稻麦)自给率30%以上,培育2家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

(二)确保油菜播种面积4万亩,油菜籽总产0.64万吨。

(三)储备9.68万吨粮食、490吨食用油、150吨粮食作物种子、0.65吨油菜种子、6.5吨农药、2000吨化肥。

三、加强工作推进

1. 夯实生产能力。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和扶持,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修编,规范占用审核和占补平衡,确保功能区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设施更完善。严格控制耕地抛荒,推动镇村统一组织耕种,引导委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大户等开展耕种服务。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等为抓手,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沟、渠、路、水电配套,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切实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

2. 提高生产水平。广泛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继续做好省、市、区级粮食高产示范方、攻关田等创建工作;集成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新装备,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大力推进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推广水稻肥药减施增效、科学高效施用等综合技术模式,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提高农药化肥利用率。结合五优联动,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粮食供给侧改革,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扶持粮食生产主体生产优质稻米。大力推广稻鱼共生、稻鸭共育、稻菜轮作等“千斤粮万元钱”模式,不断优化粮食结构。

3. 抓好收购储备。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省市区粮食收购和奖励政策。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和小麦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和补贴。 区内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订单奖励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区级粮食订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农民倾斜。在完成粮食产量指标和订单粮源满足本地粮食储备轮换的基础上,做好余缺调剂。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 所需资金由农发行提供贷款, 按照“ 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油储备任务,优化储备结构,晚稻储备比例达到 45% 以上。完善种子、农药、化肥储备制度,落实相应储备任务。

4. 优化市场流通。支持粮油加工能力建设和粮油加工企业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支持与粮油储备相适配的仓储设施建设,鼓励提升改造粮食批发市场,推进“公共仓”建设。 培育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建立省外粮源基地。加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粮食产业链“五优联动”提质扩面,优质稻谷收储数量实现有效增长。推广应用低温准低温、气调等绿色智能储粮技术和节能环保、节粮减损、智能化输送、清理、烘干设备。强化粮油交易中心建设,实现互联网和粮食业务、粮食产业的深度融合,构建贯穿生产、收购、储备、流通、消费等全环节,集统计、服务、监管于一体的数字化平台。

四、完善粮油产业扶持政策

1. 继续实施粮油规模种植直接补贴。对当年度在萧山区土地上全年大小麦、水稻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或种植油菜面积50亩及以上,或全年旱粮作物(大小麦除外)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的粮油种植主体。补贴标准为210元/亩,其中一季种植水稻面积100亩及以上的,再给予150元/亩的水稻生态补贴。对加入联合社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补贴标准提高到240元/亩,水稻生态补贴标准提高到170元/亩(详见杭州市萧山区粮油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继续开展全区油菜统一免费供种。

2. 加大耕地地力保护支持。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政策导向,重点支持种粮农民,并向规模化种粮主体倾斜。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动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挂钩,探索耕地地力保护奖惩机制,构建耕地质量保护长效机制。

3. 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坚持优质优价,推进“五优联动”。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订粮食订单合同,“订单粮食”的品种为2021年产的红小麦和稻谷。对区内全年稻麦复种和订单面积达到50亩以上,自产且投售7500公斤及以上小麦或10000公斤及以上稻麦或12500公斤及以上稻谷(以上均含省级订单)的“订单粮食”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50公斤三等及以上且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红小麦、早籼稻谷、晚稻谷(含中晚籼稻谷和粳稻谷)分别奖励30元、33元和31元(以上均包含原价外加价、完成奖励、运费补贴和烘干补贴等);四、五等及卫生指标不达标的订单粮食给予每50公斤20元的补贴。每亩最高订单数量由区农业部门在签订前根据实际长势测算确定。实行“订单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凡市场价低于省定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省定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为有效防范自然风险和保护种粮农户利益,根据粮食生产丰歉情况,对“订单粮食”合同数量允许上下浮动10%(因暴雨、洪水、干旱、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较大幅度减产的,可核减订单数量)(具体收购政策在收购前予以公布)。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每5000公斤“订单粮食”发放预购定金6000元,以此类推。切实做好粮食余缺调剂,鼓励省内跨地区余缺调剂。严格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鼓励多元主体和社会化储粮。储备粮轮换补库的粮源优先落实到区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社、农业公司,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继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

4. 开展订单良种奖励。为促进良种生产,稳定水稻、小麦生产种源和良种制(繁)种基地,省财政对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员及合作社联合社等种子生产者,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其中: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5. 加大粮油全产业链环节农机购置补贴支持。优先保障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装备的补贴需要,加大对粮油生产、加工、仓储机械设备的扶持力度,对粮油生产确实需要的且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对水稻插秧机、水稻精量(穴)直播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谷物烘干机等粮油生产机械化重点机具实行地方累加定额补贴。

6. 加大种粮金融保险支持。继续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规模种粮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我区将积极执行贴息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具体按区农业局、区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萧山区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萧农农〔2015〕102号)文件执行。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参加稻、麦等政策性保险的农户,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详见萧政办发〔2016〕23号和保险条款)。

五、加强组织领导

1. 压实主体责任。各镇街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定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工作。农业农村、粮食、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保、交通运输、金融、电力、气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支持粮油产业发展。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切实把抓好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层层负责,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户,对稻麦、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要提供分户清册,保障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2. 强化考核监督。粮食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定期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区粮安办联合区政府督查室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粮油生产保供督查,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3. 加强政策扶持。各镇街要认真落实上级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加大财政支持投入力度,提高粮油生产扶持力度。要加大政策宣传推动,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营造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同时,继续开展优秀种粮大户(组织)等的评选和奖励。

本通知自2021年4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规资萧山分局、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1年萧山区粮油生产任务分解表  萧农种养〔2021〕91号  附件.xlsx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1年3月26日

萧农种养〔2021〕91号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