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1-43389 | 成文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水利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为着力点,加强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提高产量品质,加强流通储备,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下达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目标的通知》(杭农〔2021〕4号);
萧山区农业农村局、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粮油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萧农种养〔2020〕201号)
以及有关法规和政策。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
1、落实18.5万吨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20万亩、总产量7.5万吨,口粮(稻麦)自给率30%以上,培育2家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
2、确保油菜播种面积4万亩,油菜籽总产0.64万吨。
3、储备9.68万吨粮食、490吨食用油、150吨粮食作物种子、0.65吨油菜种子、6.5吨农药、2000吨化肥。
(二)加强工作推进
通过加强夯实生产能力、提高生产水平、抓好收购储备、优化市场流通等工作推进,稳定我区粮油增产保供能力。
(三)完善粮油产业扶持政策
1、根据《杭州市萧山区粮油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继续实施粮油规模种植直接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支持。
2. 落实粮食收购政策。明确今年“订单粮食”的品种为2021年产的红小麦和稻谷。对区内全年稻麦复种和订单面积达到50亩以上,自产且投售7500公斤及以上小麦或10000公斤及以上稻麦或12500公斤及以上稻谷(以上均含省级订单)的“订单粮食”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50公斤三等及以上且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红小麦、早籼稻谷、晚稻谷(含中晚籼稻谷和粳稻谷)分别奖励30元、33元和31元(以上均包含原价外加价、完成奖励、运费补贴和烘干补贴等);四、五等及卫生指标不达标的订单粮食给予每50公斤20元的补贴。每亩最高订单数量由区农业部门在签订前根据实际长势测算确定。实行“订单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凡市场价低于省定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省定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为有效防范自然风险和保护种粮农户利益,根据粮食生产丰歉情况,对“订单粮食”合同数量允许上下浮动10%(因暴雨、洪水、干旱、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较大幅度减产的,可核减订单数量)(具体收购政策在收购前予以公布)。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每5000公斤“订单粮食”发放预购定金6000元,以此类推。切实做好粮食余缺调剂,鼓励省内跨地区余缺调剂。严格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鼓励多元主体和社会化储粮。储备粮轮换补库的粮源优先落实到区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社、农业公司,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继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
3、开展订单良种奖励。省财政对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员及合作社联合社等种子生产者,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其中: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4、加大粮油全产业链环节农机购置补贴支持。优先保障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装备的补贴需要,加大对粮油生产、加工、仓储机械设备的扶持力度,对粮油生产确实需要的且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对水稻插秧机、水稻精量(穴)直播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谷物烘干机等粮油生产机械化重点机具实行地方累加定额补贴。
5、加大种粮金融保险支持。继续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规模种粮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我区将积极执行贴息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具体按区农业局、区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萧山区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萧农农〔2015〕102号)文件执行。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参加稻、麦等政策性保险的农户,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详见萧政办发〔2016〕23号和保险条款)。
(四)加强组织领导
通过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考核监督、加强政策扶持等多种手段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粮油增产保供任务顺利完成。
四、适用时间及范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30日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夏利明 (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0571-8265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