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0-07786 | 成文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统一编号 | AXSD65-2020-0008 |
文 号 | 萧农种养〔2020〕301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有效性 | 失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加快创建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区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萧政办发〔2019〕62号)和《杭州市萧山区农业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萧农产〔2020〕28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杭州市萧山区种养业设施装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0年8月28日
杭州市萧山区种养业设施装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农业设施装备自动化、智能化、机械化水平,促进设施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的双提升,实现种养业生产的高效、高产、高品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加快创建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区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萧政办发〔2019〕62号)和《杭州市萧山区农业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萧农产〔2020〕28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杭州市萧山区种养业设施装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主体
萧山区内种养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管理规范、核算健全的合法经营主体。
二、申报要求和补助标准
建设主体要求为从事种养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种养户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具有较高的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示范带动性好;发展目标明确,定位清晰,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制定发展方向;要求种养殖管理措施规范,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一)申报内容
1. 种植业设施。包括粮油、蔬菜、花卉、水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笋竹等种植业产业,重点扶持标准钢管大棚建设;适当兼顾大棚配套的微喷微灌、防虫网、诱捕器、小型农机具、物联网系统建设等附属设施的推广;适度发展连栋大棚、智能温室及林地(园地)避雨栽培大棚设施;在经营主体产业达到适度规模的基础上开展设施用房、路、渠、沟等附属设施建设。要求设施建设规划合理科学、相关设施配套齐全,通过设施建设提高基地生产能力和种植水平。
2. 养殖业设施。
(1)水产养殖业。重点发展水产养殖钢丝网架大棚设施建设,开展水、电、路、机械设施配套完善的标准化池塘建设,通过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设施建设,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畜禽养殖业。畜牧业围绕转型升级目标,重点开展畜禽标准化栏舍与场地建设,实施“机器换人”,升级更新养殖场自动饲喂、内环境控制、防疫消毒、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购置,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和生态化建设。
3. 农机化示范推广。重点支持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与设施,加强涉及农业标准化生产等的农机化推广应用,实施规模在100亩以上或服务面积500亩以上的。
4. 智慧农业示范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无线通讯与网络技术、自动控制与辅助决策支持等技术,利用智能灌溉系统、测土配方施肥系统、作物长势监控系统、病虫害监测预报预控系统、生长环境智能调控系统等一项或几项系统技术,实施面积50亩以上的现代农业生产智能化建设。
优先扶持符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的建设项目,优先扶持工厂化、智能化、设施化和生态种养技术和模式,加强数字化技术应用,鼓励推广生态循环模式。通过项目实施促进我区农业产业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农业产业优势明显增强,产业供给质量全面提升。
(二)补助标准
农(林)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装备建设和提升达到要求的项目,要求投资额20万元以上,按照审定投资额的50%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列入“五园”示范基地、特色精品园等创建目录的农(林)业经营主体,要求投资额20万元以上,按照审定投资额的55%补助;
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开展产业提升项目,且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审定投资额的55%补助;
农机化示范推广项目,要求投资额20万元以上,智慧农业示范推广要求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实施智慧农业应用的标准化钢管大棚建设),按照审定投资额的55%补助。
三、建设要求与标准
1. 种植业标准钢管大棚、连栋大棚和智能温室等参照省市最新建设标准执行;设施配套道路补助路面稳定层和面层部分,设施用房补助主体土建部分(装修除外)。
2. 标准化池塘具体建设要求:标准化池塘具体建设要求:①池塘集中连片,布局合理,排列整齐,规格基本一致;②池塘塘堤、塘底、塘深和护坡等符合水产养殖品种要求;③养殖机械、道路、进排水渠道配套完善。
3. 农机化示范推广能及时发挥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4. 智慧农业项目建设需对动植物生长环境条件中的某些因素(如光照、温度、湿度等)开展监测与自动化操作控制,并在生长环境条件中的某些不利因素(如水分不足、温度偏低等)出现时给予自动预警,同时对动植物生长过程具有实时图像和视频监控的功能。
四、申报材料
除递交规定的申报表外,还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企业营业执照和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项目平面布置图及项目实施地现状照片;农(林)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用地的,必须提供相应的审批手续或证明。
五、项目实施程序
1. 申报立项。下发项目申报通知后,申请单位向属地镇街(部门)提出申请,由属地镇街(部门)初审后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统筹考虑项目区域布局和地域平衡等因素,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审定项目建设内容,择优下达立项计划。
2. 项目建设。申报主体要依据建设内容和要求及时开展项目建设,镇街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相关管理办法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依照有关法规制度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3. 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申报主体要及时提交项目资料申请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
六、项目管理
1. 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或专项核算,规范支付程序,使用合法支付凭证、票据等,严禁大额现金收支。
2. 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注重平时资料收集,及时拍摄保存反映项目实施各节点的照片或视频等影像资料,对相关的文件、合同、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决算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项目完成后将项目资料及时整理归类、装订成册,作为验收资料。
3.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项目申报或补助资格:
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
②未按规定取得或使用发票等财务问题的;
③在项目建设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查处通报、列入“黑名单”并处于处罚期间的;
④在项目建设期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失信行为等情节,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⑤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七、附则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附件:杭州市萧山区种养业设施装备项目申报表
附件
杭州市萧山区种养业设施装备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申报单位 | (盖章) | ||||||||||||||
实施地点 | |||||||||||||||
通讯地址 | 申报类别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产业类型 | 产业规模(亩) | ||||||||||||||
服务规模(亩) | |||||||||||||||
基础 设施 建设 和 设备 购置 | 主要建设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投资额(万元) | |||||||||
合计 | |||||||||||||||
镇街或属地意见 | 推荐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镇街或属地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科室意见:
明确项目联系人为: 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申报类别是指种植业设施建设、水产养殖业设施建设、标准化池塘建设、畜禽养殖业设施建设、农机化示范推广项目、智慧农业示范推广项目;
2、材料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