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0-08075 | 成文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包括制定的意义、目的、依据等:
为实现种养业生产的高效、高产、高品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加快创建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区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萧政办发〔2019〕62号)和《杭州市萧山区农业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萧农产〔2020〕283号)文件精神, 制定该办法。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包括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标准等应注意的问题:
文件包括申报主体、申报要求和补助标准、建设要求与标准、申报材料、项目实施程序、项目管理、附则七个部分。
其中申报主体部分规定了申报主体范围的问题,申报主体主要是指萧山区内种养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管理规范、核算健全的合法经营主体。
其中申报要求和补助标准部分,包括了种植业设施、养殖业设施(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农机化示范推广、智慧农业示范推广四大类申报内容和相应的补助标准的问题。
其中建设要求与标准部分,包括了四大类申报项目的具体建设要求和标准等问题。
其中申报材料部分,明确了项目申报单位在实施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
其中项目实施程序,包括申报立项、项目建设、项目验收三大流程等问题。
其中项目管理部分,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
其中附则部分,指出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无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叶婧
联系方式:0571-82889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