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0-07952 成文日期 2020-05-2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SD01-2020-0008
文 号 萧政办发〔2020〕20号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有效性 废止 解读文件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迅速恢复全区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1 08: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分享: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迅速恢复全区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生猪产业关系到农民“钱袋子”、老百姓“菜篮子”,对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非洲猪瘟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区生猪产能持续下滑。为迅速恢复我区生猪产能,实现全区规模猪场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市场供应,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0〕9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政策供给,创新体制机制,以省政府关于生猪养殖 “六化”为引领,持续深化转型升级,加快提升优势产能和核心竞争力,迅速恢复生猪产能,实现全区规模猪场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市场供应。

(二)主要目标。根据省市有关要求,迅速遏制生猪存出栏量持续下行态势,保存现有生猪产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完成对现有规模猪场提升改造,建立起全域生物安全综合防控能力,力争到2021年底全区生猪出栏量恢复到74万头,生猪自给率达到70%以上。

二、重点任务

围绕总体目标要求,坚决走生猪产业“六化”高质量发展新路,严密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各项措施,深入实施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加快推进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压实防疫主体责任。全力保障市场猪肉供应,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加快屠宰行业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屠宰企业、物流企业、农贸市场冷链体系建设,加强区域生猪产销衔接。

三、支持政策

(一)优化生态环境管控。在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养殖主体可自行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对防疫条件较好、粪污处理能力有富余的规模猪场(空栏场),鼓励其按生产设计能力及时补栏。

(二)保障现有生猪养殖用地。结合我区融杭发展要求,以现有规模猪场在已有范围内改建圈舍及附属设施为手段扩充养殖空间。鼓励利用杂地、非耕地、存量用地发展生猪养殖业。生猪养殖用地占用农用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的,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消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规定并加以有效监管。生猪养殖用地由规模猪场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三方用地协议方式获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报区农业农村、规划与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在保障防疫条件基础上,鼓励建设多层猪舍。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先整合中央、省、市专项资金实施综合奖励政策,加大区级财政资金投入,对现有规模猪场(空栏场),按照大江东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要求,实施生物安全改造提升和产能恢复的,给予一定奖励。

1.应急处置补助。对按上级要求开展应急处置的规模猪场,为减少经济损失,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在完成彻底清栏消毒净场工作后,给予300元/头(70公斤/头以下)和1200元/头(70公斤/头以上,含70公斤/头)一次性补助。

2.消毒处置补助。消毒灭源是综合防控措施重要手段之一。督促规模猪场(空栏场)科学、持续、有效开展全牧区消毒工作,至2021年年底,对存栏5000-10000头(含本数,下同)规模猪场,每年补助消毒资金10万元;存栏10000-30000头规模猪场,每年补助消毒资金20万元,存栏30000-70000头规模猪场,每年补助消毒资金40万元,存栏70000头以上规模猪场,每年补助消毒资金60万元。空栏场须恢复存栏后,可以按月折算给予消毒资金补助。

3.牧区改造补助。所有规模猪场要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综合防控和养殖场废弃物污染治理要求,加大防疫和粪污治理投入,补齐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环境保护短板。全区规模猪场(另包括屠宰场、无害化处理中心等),要开展“一场一策”改造提升方案编制,合理调整牧区布局和生物安全隔断,做好自动喂料喂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自动喷淋消毒系统、通风换气系统等“机器换人”设施更新改造。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生物安全评估,对在2021年12月31日前落实消毒、饲养、污染治理、病死猪收集暂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的猪场,按建设项目核定总投资的5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现已空栏的规模猪场须在恢复生产后享受财政补助。

4.引种补助。自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种猪场引进种猪的规模猪场,经规模猪场申报并提供真实、合规、有效的引种证明后,可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00元/头的补助。新引进的三元母猪给予500元/头补助。

5.加快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分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病死动物收集、暂存、集中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加快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分中心建设进度,统筹协调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环保、农业、交通、水电等部门,确保分中心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分中心项目投资额的60%,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给予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细化政策措施,明确补助申请、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清算等具体办法,切实强化非洲猪瘟防控,迅速恢复生猪产能,保障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宣传落实到位,促进工作落实和生猪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监管到位。要严格落实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公示等规定,督促申报单位按规定要求如实申报补助资金和提供相关资料凭证,杜绝虚报冒领。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养殖场和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优化管理手段,确保服务到位。将迅速恢复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列入“三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实行联审联批,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场扩建及产能恢复。

(四)强化部门协同,确保任务到位。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养猪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养殖业用电用水优惠政策,做好市场监测预警。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生猪产业发展和市场供应的支持力度。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商务部门要积极做好产销对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强公众信心。各部门各司其职,确保形成协同推进合力。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迅速恢复全区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政策意见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