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0-08010 成文日期 2020-05-2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经济管理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实施迅速恢复全区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政策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21 19: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依办〔2019〕7号)的要求,现对《关于实施迅速恢复全区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政策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8年8月起,非洲猪瘟疫情在全国逐步蔓延,全国各省均出现非洲猪瘟疫情,各地生猪生产和市场保供面临巨大压力。2019年年底,全区存栏生猪44,7万头,出栏生猪62.78万头,市场保供逐步出现困难。由于没有有效的疫苗、药物,防控非洲猪瘟只能靠物理提升生物安全防控水平来减少疫病传入,特别是外围疫情持续,叠加猪价高企,目前我区生猪养殖企业普遍存在落袋为安的短期效益心态,出现恐慌性抛售,生猪养殖产能削减,后续产能不足。

生猪产业关系到农民“钱袋子”、老百姓“菜篮子”,对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迅速恢复我区生猪产能,实现全区规模猪场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市场供应,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特提出关于实施迅速恢复全区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0〕9号)、《杭州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杭政办函〔2019〕86号)。

三、起草过程

2020年3月初,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当前生猪存栏持续下滑、疫病防控形势严峻和面临市场保供压力的情况,为重建养殖企业信心,加快推进养殖企业生物安全综合防控能力提升和复栏复产,经过前期持续走访生猪养殖企业,特起草了《关于实施迅速恢复全区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政策通知》(草案),并提交区分管领导。3月12日,按照分管副区长要求,区府办召集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等相关负责人,专门就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3月15日,区政府召集全区规模猪场,专题听取各猪场负责人关于生猪防疫和市场保供有关意见建议。3月16日,区政府召集区养猪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和部分规模猪场负责人,再次就生猪防疫和市场保供进行座谈。3月18-19日,区府办有关负责人专题走访调研部分规模猪场。3月20日,方军副区长专题调研部分规模猪场,实地查看养殖场设施设备和改造提升情况,现场听取了部分养殖场负责人意见建议。区农业农村局对政策又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围绕当前生猪增产保供面临的主要问题,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精神,以遏制生猪存出栏量下行态势,保存现有生猪产能为方向,针对性地制订了这一政策。此政策共提出三项支持政策,四项工作要求(如图)




其中三项支持政策为:

(一)优化生态环境管控。在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养殖主体可自行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对防疫条件较好、粪污处理能力有富余的规模猪场(空栏场),鼓励其按生产设计能力及时补栏。

(二)保障现有生猪养殖用地。结合我区融杭发展要求,以现有规模猪场在已有范围内改建圈舍及附属设施为手段扩充养殖空间。鼓励利用杂地、非耕地、存量用地发展生猪养殖业。生猪养殖用地占用农用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的,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消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规定并加以有效监管。生猪养殖用地由规模猪场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三方用地协议方式获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报区农业农村、规划与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在保障防疫条件基础上,鼓励建设多层猪舍。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先整合中央、省、市专项资金实施综合奖励政策,加大区级财政资金投入,对现有规模猪场(空栏场),按照大江东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要求,实施生物安全改造提升和产能恢复的,给予一定奖励。

1、应急处置补助。对按上级要求开展应急处置的规模猪场,为减少经济损失,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在完成彻底清栏消毒净场工作后,给予300元/头(70公斤/头以下)和1200元/头(70公斤/头以上,含70公斤/头)一次性补助。

2、消毒处置补助。消毒灭源是综合防控措施重要手段之一。督促规模猪场(空栏场)科学、持续、有效开展全牧区消毒工作,至2021年年底,对存栏5000-10000头(含本数,下同)规模猪场,每年补助消毒资金10万元;存栏10000-30000头规模猪场,每年补助消毒资金20万元,存栏30000-70000头规模猪场,每年补助消毒资金40万元,存栏70000头以上规模猪场,每年补助消毒资金60万元。空栏场须恢复存栏后,可以按月折算给予消毒资金补助。

3、牧区改造补助。所有规模猪场要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综合防控和养殖场废弃物污染治理要求,加大防疫和粪污治理投入,补齐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环境保护短板。全区规模猪场(另包括屠宰场、无害化处理中心等),要开展“一场一策”改造提升方案编制,合理调整牧区布局和生物安全隔断,做好自动喂料喂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自动喷淋消毒系统、通风换气系统等“机器换人”设施更新改造。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生物安全评估,对在2021年12月31日前落实消毒、饲养、污染治理、病死猪收集暂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的猪场,按建设项目核定总投资的5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现已空栏的规模猪场须在恢复生产后享受财政补助。

4、引种补助。自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种猪场引进种猪的规模猪场,经规模猪场申报并提供真实、合规、有效的引种证明后,可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00元/头的补助。新引进的三元母猪给予500元/头补助。

5、加快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分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病死动物收集、暂存、集中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加快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分中心建设进度,统筹协调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环保、农业、交通、水电等部门,确保分中心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分中心项目投资额的60%,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给予补助。

以上财政补助的申报审核等程序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另行制订。

五、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区内各规模猪场,生猪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中心。

六、施行时间

《意见》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19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期间参照本文件执行。

七、解读机关

本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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