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0-07948 成文日期 2020-04-02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SD00-2020-0001
文 号 萧政发〔2020〕11号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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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实施奖惩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04-02 09:5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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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也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依法服役者给予尊崇,对违法失信者施以惩戒,有利于进一步实现政府依法征兵、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弘扬从军报国光荣,逃避义务可耻的主流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实施联合奖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兵役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兵役义务领域中的积极作用,有效提升兵役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推进。充分运用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兵役义务领域失信行为,合理制定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标准程序,依法开展激励和惩戒措施。

2.坚持信息共享。破除各地区和各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壁垒,打通党委政府与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信用围墙,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3.坚持联动协同。构建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立体治理格局,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4.坚持奖惩并举。既要通过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提升军人职业尊崇度,又要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手段,着力破解兵役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为实现新时代强军目标提供优质兵员保证。

二、联合奖励对象和对应激励办法

(一)改善奖励补助政策。对全日制大学生入伍颁发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不低于我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参照杭州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本科在校生增发10%,专科毕业生增发10%,本科毕业生增发20%,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担负。镇村两级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当年入伍的青年适当奖励。辖区高校征兵工作经费,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兵办)统一汇总辖区各高校每年从我区征集入伍的学生数量,按照人均2000元的标准,报区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于次年6月底前以兵役征集费的形式补助辖区各高校,专项用于兵役征集工作,相关经费列入区人武部年度财政预算。(区征兵办负责,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各镇街配合)

(二)提高部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西藏服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倍;新疆服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5倍(2019年8月31日起施行);其他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通知》(后财〔2009〕1110号)、《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后财〔2009〕111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地区三类区以上和特类岛屿内服役义务兵,服役(3个月以上)期间,其家庭优待金按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区征兵办、区财政局配合)

(三)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每年至少安排3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用于面向从我区入伍后退役的浙江省籍大学生士兵(含大专毕业生士兵)招录(聘);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含大专毕业生)招录;国有企业招聘职工至少安排5%的工作岗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按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

(四)改进优抚安置措施。做好悬挂光荣之家军属牌、立功受奖送喜报、表彰模范军烈属等工作,在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支农惠农项目等方面优先安排。根据法律、法规和我区安置政策,保障在部队服役的军官、士官、义务兵的拆迁安置合法权益。从优秀退役士兵中培养选拔村(社)“两委”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专职社区工作者和村务工作者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招聘。(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负责)

(五)开展典型宣传报道。对安心部队服役、在兵役义务领域和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总结表彰和宣传报道。(区委宣传部负责)

三、联合惩戒对象和对应惩戒办法

(一)惩戒对象

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个人、单位,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1.有服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征集的;

3.入伍后不安心服役,拒绝履行职责、逃避训练,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有意发表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言论,编造病史或捏造打架斗殴、嫖娼、吸毒、参加黑社会组织等违法犯罪事实,或以跳楼、自残、自杀等极端手段威胁,或因其他原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

5.由兵役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行为。

(二)惩戒办法

1.对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新兵,取消其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支持(包括追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取消其本人家庭军属待遇,依法处以我区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以上罚款;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处以3千元至1万元罚款;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征集且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上述三类人员从处罚生效起列为严重失信人员两年并按照相关规定惩戒,并将失信信息提供给相关金融机构作为贷款审批参考。(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信用办)、人行萧山支行负责)

2.对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新兵和拒绝、逃避兵役征集且拒不改正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库,两年内不得出国(境),并在户籍档案和人口信息备注栏记载“拒服兵役”;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原是高等学校学生的,由区征兵办逐级上报至省征兵办,两年内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或恢复学籍手续;取消参与公租房、人才住房申请资格;两年内不得投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征兵办负责)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兵役义务的适龄青年或被部队除名的新兵,如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招录、雇用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区人民政府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可处以2千元至1万元的罚款,并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处分。

4.对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通过电视、报刊、政府网等媒体向全社会通报。(区委宣传部负责)

四、规范信息处理流程

(一)信息采集

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和辖区派出所负责对适龄公民应征失信行为进行告知、归集,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名义报区征兵办。

(二)审核公示

对兵役失信行为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及时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对其行为已构成失信条件的个人,在上报区征兵办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之前,应采取面谈或函达的形式通知本人,并在5天内接受其陈述和申辩,在信息初审之后将相关失信个人信息报区征兵办,由区征兵办报区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公布

区征兵办根据区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批示,将相关失信个人信息抄送给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惩戒。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信用办)将公民履行兵役义务行为信息列入《萧山区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等级管理目录》,并按年度周期将数据归集至“杭州市萧山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五、保障合法权益

(一)异议申请

个人对适龄公民应征失信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信用办)提出异议申请,并提出相关依据。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信用办)应当自受理异议或者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信用办)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但累计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失信行为记录的公示与处理。对确有错误的立即更正并书面答复申请人;对核实无误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信用办)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二)信用修复

兵役义务失信当事人主动改正错误,继续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见义勇为等重大立功表现的,经区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认定后,可进行信用修复;惩戒期满,由区征兵办抄告各相关单位进行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后,兵役义务失信当事人不再作为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自2020年5月2日起施行,由区征兵办对本《意见》负责解释。2019年8月31日后的退役新疆服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参照本文件执行。

附件:1.兵役失信行为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登记表(样表)

2.兵役失信行为认定审核表(样表)

3.兵役失信行为惩戒告知单(样表)

4.兵役失信行为修复整改告知书(样表)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实施奖惩的意见.pdf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实施奖惩的意见的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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