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0-08066 成文日期 2020-04-13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综合类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若干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4-13 15: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区

一、制定目的

为推进《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以下简称“《湘湖条例》”)施行,规范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湘湖度假区”)湖区的保护和管理。

二、主要内容及依据

(一)主要内容

1.明确《湘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所称的“湖区”的范围。

2.明确应当经浙江省萧山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度假区管委会”)批准后才可在湖区内进行的活动类别,其中包括:捕捞水生动物、植物;在湖区规定区域外垂钓、游泳;向湖区、山林投放动物或者植物;在湖区投放、使用游乐设施、运动船艇;其他需要度假区管委会批准的事项。

3.明确对于未经度假区管委会批准而擅自进行上述活动的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其中包括:未经度假区管委会批准而在湖区内捕捞水生动物、植物或者在湖区规定区域外垂钓、游泳或者在湖区、山林投放动物或者植物,由度假区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未经度假区管委会批准而在湖区投放、使用游乐设施、运动船艇,由度假区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一下罚款。

4.明确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湖区管理办法(试行)》。

5.明确《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湖区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5月16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二)依据

1.《湘湖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四项“度假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湘湖度假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三)依法制定湘湖度假区的各项行政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四)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湘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湘湖度假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随意倾倒垃圾;(二)刻划、污损景物、设施;(三)在规定区域外搭设帐篷;(四)在湖区洗澡、洗涤物品、清洗车辆;(五)擅自捕捞水生动物、植物或者在规定区域外垂钓、游泳;(六)擅自向湖区、山林投放动物或者植物;(七)擅自在湖区投放、使用游乐设施、运动船艇;(八)在山林防火期内,在山林防火区野外用火;(九)擅自占用、开垦、填埋湿地;(十)擅自开山、采石、挖沙、取土、采矿等;(十一)其他破坏湘湖度假区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或者生态环境的行为”。

3.《湘湖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度假区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的,由度假区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两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湘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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