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西河路197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全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1-82621706
传真号码:0571-82627946
邮箱:82621706@163.com(仅作为咨询使用)
邮政编码:311203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index.html#/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地址:http://www.xiaoshan.gov.cn/col/col1229417700/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区教育局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本局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局机关以及所属各科室等所制作或获取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其内容分类见下列13条:
(1)教育局机构职能
(2)教育局领导信息
(3)教育局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概述
(4)教育局工作规则及萧山教育地区概况
(5)教育局制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6)教育局发展规划和计划总结
(7)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
(8)教育局行政事业性收费
(9)教育局文体教育
(10)教育局公共服务相关内容
(11)教育局政务活动、重大事项、统计数据和招标投标内容
(12)教育局人事任免、公选公招、招考录用
(13)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3.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法定主动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来展示相关内容。
4.公开形式
区教育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萧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专栏(http://www.xiaoshan.gov.cn/col/col1229461321/index.html)、“萧山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载体予以公开。同时,在萧山区档案馆专门设立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供政府信息查阅。在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萧山区档案馆查阅点位置:杭州市萧山区北干山南路427号一楼查阅大厅,联系电话:0571-83733800,查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全年,法定工作日);
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位置: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二楼东导服台,联系电话:0571-89615444,查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全年,法定工作日)。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区教育局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区教育局办公室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1.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申请人可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介绍”(http://www.xiaoshan.gov.cn/col/col1229292716/index.html)查阅区级行政机关具体职责,了解相关信息的制作部门。如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可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等信息可向申请人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等等,申请人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在相应政府网站查询。
2.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业务科室为:萧山区教育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2621706,
通信地址:萧山区西河路197号,
邮政编码:311203。
3.提出申请
填写《萧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局办公室领取,也可在“中国萧山”门户网站(http://www.xiaoshan.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aoshan.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确认发送。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教育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或者到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的提示。
本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要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5. 申请答复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 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http://www.xiaoshan.gov.cn/)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index.html#/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本部门依申请公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