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决定告知书
杭萧市监钱撤登告〔2026〕3号
杭州菱宇贸易有限公司:
经查,杭州菱宇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7日住所变更登记系虚假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以上事实,有权利人提供的证件、询问笔录、询问通知书、通话记录、虚假登记公告信息、司法鉴定意见书、当事人档案等材料予以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局拟撤销杭州菱宇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7日变更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