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萧市监三履催字〔 2026〕030301号
杭州萧山孝玲健康养生馆:
本局于 2025年8月22日作出杭萧市监处罚〔 2025〕1221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 罚款50000元,并于2025年9月1日将该决定书通过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50000元,并加处罚款50000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局联系人:朱丽杰 颜天宇联系电话: 0571-82721892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