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是市场宣传的“门面”,更是连接商家与消费者的重要纽带,其真实性、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大家的切身权益和市场的有序运转!为筑牢广告合规防线,震慑各类违法广告行为,引导商家依法宣传、诚信经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重点领域,查处了一批广告违法案件。
今天就带大家看看3起典型案例
快来划重点、避“坑”避雷吧
杭州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
案情简介:2025年4月,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发现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某美术联考傲人战报汇总,X分及以上超高分X人,X分及以上X人,位列全省前X序列”等文章,同步公开“探花 祝贺某同学总分X 名次X名……”等学员的姓名、分数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属广告未就数据来源表明出处以及教育、培训广告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案情简介:2025年6月,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发现当事人在其网店内销售普通化妆品某眼霜,商品主图及详情页面含广告宣传用语“去黑眼圈、淡化黑眼圈”等宣传用语。经核实,该款化妆品宣称功效已超过其备案功效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杭州某门诊部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案情简介:2025年12月,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企业账号多次发布展示患者治疗前后对比形象图片,围绕“植发、隆鼻、双眼皮”等多个诊疗项目向消费者展示当事人门诊部的技术效果,并使用投流推广等手段扩大受众群体。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之规定,属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违法行为,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广告宣传必须坚守法律底线,不得虚假误导、不得违规使用他人名义或形象、不得超出备案功效夸大宣传。下一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强化广告监管,聚焦互联网平台等重点传播媒介,加大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广告违法行为,切实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