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26-08-26 15:5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分享:

近期,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部门从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共抽取样品684批次进行定量检测。具体抽样检测情况如下:

一、样品分类及合格率情况

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部门抽检样品共25个类别684批次,合格662批次,不合格22批次,总合格率96.78%。样品分类及合格率详见下表:

样品类别

抽检批次

不合格批次

合格率

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

15

0

100.00%

食用农产品-蔬菜

67

6

90.24%

食用农产品-水产品

18

2

90.63%

食用农产品-水果类

55

8

71.15%

食用农产品-鲜蛋

3

0

86.67%

茶叶及相关制品

1

0

100.00%

糕点

20

0

100.00%

饮料

10

0

100.00%

酒类

9

0

100.00%

蔬菜制品

36

2

94.44%

冷冻饮品

10

0

100.00%

调味品

40

2

95.00%

粮食加工品

41

0

100.00%

糖果制品

33

0

100.00%

速冻食品

7

0

100.00%

水果制品

21

0

100.00%

保健食品

3

0

100.00%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4

0

100.00%

豆制品

14

0

100.00%

蛋制品

2

0

100.00%

餐饮食品

128

0

100.00%

肉制品

30

1

96.67%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24

0

100.00%

薯类和膨化食品

1

0

100.00%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

0

100.00%

淀粉及淀粉制品

32

1

96.88%

食糖

10

0

100.00%

水产制品

17

0

100.00%

延伸抽检样品

32

0

100.00%

合计

684

22

96.78%

二、检验检测机构

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关技术中心、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等。

三、分析及评价

抽样的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糖果制品等共20大类食品经检验全部合格,总体情况良好。本次抽检部分类别因样本量过少,故该类别本次合格率无统计学意义,不能代表市场上产品的平均水平。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四、不合格情况

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被抽样单位地址)、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1.杭州萧山郭凤才食品经营部(萧山区西门农贸市场4011摊位)销售的1批次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杭州萧山城厢街道乐虹湾生鲜店(萧山区城厢街道乐虹湾8-4号)销售的1批次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杭州萧山果奈儿水果店(萧山区城厢街道乐园路55号一楼)销售的1批次水仙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恒磊(杭州)百货有限公司(萧山区新塘街道新螺路1225号5幢一层101室)销售的1批次红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杭州萧山盛果仓水果店(萧山区宁围街道学东路14号一楼)销售的1批次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杭州萧山乐雅家便利店(萧山区宁围街道启慧弄191号)销售的1批次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杭州萧山河上镇吴汉水果店(萧山区河上镇大桥村)销售的1批次油桃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杭州萧山豫豫水果店(萧山区临浦镇东藩中路109号)销售的1批次橙子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杭州萧山临浦镇陈浙炜食品店(萧山区临浦镇农贸市场4-23号)销售的1批次莴笋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批次菜葡头干铅(以Pb计)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腾辉食品商行(萧山区新街街道浙江新农都物流中心2号区块7-118号)销售的1批次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瓜沥镇小镇鲜市王璇摊位(萧山区瓜沥镇友谊路686-1号“小镇鲜市”C3-1、C3-6号商位)销售的1批次青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杭州萧山瓜沥晓凯水果店(萧山区瓜沥镇杭州超世界机动车市场16-7号)销售的1批次荔枝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餐饮服务环节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被抽样单位地址)、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1.杭州萧山君钖饭店(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88号2幢1楼102)销售的1批次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杭州萧山佳沁餐馆(萧山区盈丰街道平澜路217号)销售的1批次粉条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杭州萧山易哥餐饮店(萧山区城厢街道江寺路112号A9)销售的1批次腊肠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杭州暴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区瓜沥镇孙家弄村)销售的1批次土豆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杭州萧山茗醉园茶楼有限公司(萧山区湘湖景区湖山广场音乐喷泉东侧湖边)销售的1批次江鲈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湘湖逍遥有限公司(萧山区城厢街道越王路256号1至31幢)销售的1批次橙子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三围村利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萧山区益农镇南沙府益农路566号6-5至6-9)销售的1批次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杭州萧山瓜沥镇彭归餐饮店(萧山区瓜沥镇汇锦名店广场21-1号一层)销售的1批次鲈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杭州萧山瓜沥镇润茶奶茶店(萧山区瓜沥镇振兴路208、210号)销售的1批次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1.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中规定,油桃中噻虫胺不应超过0.2mg/kg,杧果中噻虫胺不应超过0.04mg/kg,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噻虫胺不应超过0.05mg/kg。水果蔬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2.五氯酚酸钠,又名五氯酚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或者杀菌剂。五氯酚钠通过食物链进入人畜体内分解为五氯酚,五氯酚具有有机氯和酚的毒性,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可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我国农业部早在2002年已将五氯酚酸钠列为违禁药物,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造成五氯酚酸钠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者为预防或治疗畜禽生病,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而违规使用这类药物。

3.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一种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用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超范围添加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附件:食品抽检信息-20260825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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