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听证告知书
萧市监河冒听告字〔2026〕第 0511-3 号
杭州再明商贸有限公司:
经查,杭州再明商贸有限公司在2018年05月29日的变更登记过程中,你注册登记档案材料中署名为“李艳”的备案李艳为执行董事兼经理,系冒用李艳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你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李艳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书、承诺书以及本局委托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关于你注册登记档案材料“李艳”签名《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局拟撤销你2018年5月29日办理的备案李艳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身份信息。
你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黄金龙、汪灿明 联系电话:0571-82270725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