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部门从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共抽取样品531批次进行定量检测。具体抽样检测情况如下:
一、样品分类及合格率情况
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部门抽检样品共24个类别531批次,合格493批次,不合格38批次,总合格率92.84%。样品分类及合格率详见下表:
样品类别 | 抽检批次 | 不合格批次 | 合格率 |
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 | 29 | 0 | 100.00% |
食用农产品-蔬菜 | 123 | 12 | 90.24% |
食用农产品-水产品 | 32 | 3 | 90.63% |
食用农产品-水果类 | 52 | 15 | 71.15% |
食用农产品-鲜蛋 | 29 | 3 | 89.66% |
食用农产品-生干坚果与籽类 | 1 | 0 | 100.00%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15 | 0 | 100.00% |
糕点 | 19 | 0 | 100.00% |
饮料 | 4 | 0 | 100.00% |
酒类 | 5 | 0 | 100.00% |
蔬菜制品 | 14 | 0 | 100.00% |
冷冻饮品 | 3 | 0 | 100.00% |
调味品 | 28 | 1 | 96.43% |
粮食加工品 | 28 | 0 | 100.00% |
糖果制品 | 1 | 0 | 100.00% |
速冻食品 | 8 | 0 | 100.00% |
水果制品 | 15 | 0 | 100.00% |
饼干 | 2 | 0 | 100.00%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14 | 0 | 100.00% |
豆制品 | 17 | 1 | 94.12% |
餐饮食品 | 40 | 1 | 97.50% |
肉制品 | 12 | 1 | 91.67%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13 | 0 | 100.00%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2 | 0 | 100.00%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12 | 1 | 91.67% |
乳制品 | 1 | 0 | 100.00%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2 | 0 | 100.00% |
食糖 | 2 | 0 | 100.00% |
水产制品 | 8 | 0 | 100.00% |
合计 | 531 | 38 | 92.84% |
二、检验检测机构
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等。
三、分析及评价
抽样的粮食加工品、糕点、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共18大类食品经检验全部合格,总体情况良好。本次抽检部分类别因样本量过少,故该类别本次合格率无统计学意义,不能代表市场上产品的平均水平。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四、不合格情况
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被抽样单位地址)、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1.杭州萧山周增成食品经营部(萧山区盈丰街道盈丰路343号一层)销售的1批次豇豆氧乐果,1批次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杭州萧山城厢街道甘浪水产零售店(萧山区城厢街道拱秀路108号)销售的1批次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杭州萧山斌哥蔬菜经营部(萧山区城厢街道高桥路75号)销售的1批次荷兰豆吡唑醚菌酯、多菌灵,1批次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杭州永商氿悦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区义桥镇三汇路66号206室)销售的1批次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杭州萧山新街街道思辰水果店(萧山区新街街道浙江新农都物流中心五区块5-1-西013、015号)销售的1批次小台芒噻虫胺、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杭州百姓果仓水果有限公司(萧山区新街街道兴园路858号新农都物流中心五区5-1西005,006商铺)销售的1批次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杭州萧山春燕水果批发行(萧山区临浦镇东藩小区19幢底层营业房4-5号)销售的1批次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杭州萧山临浦镇李一方水果店(萧山区临浦镇东藩小区21号楼4号)销售的1批次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浙江三江购物有限公司杭州航民分公司(萧山区瓜沥镇航民村)销售的1批次安心小台农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杭州萧山嘎嘎好生鲜店(萧山区闻堰街道万达中路78号)销售的1批次小台芒戊唑醇、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杭州萧山益农镇阿妹水果超市(萧山区益农镇赵家湾村市场路82号)销售的1批次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杭州萧山闻堰街道欢欢生鲜店(萧山区闻堰街道闻安路169、171号)销售的1批次红薯噻虫嗪,1批次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3.杭州萧山广盛生活超市(萧山区瓜沥镇国庆村3组)销售的1批次橙子苯醚甲环唑,1批次小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4.杭州萧山壹河生鲜店(萧山区新塘街道新丰村东康路18号-9)销售的1批次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5.杭州萧山侠姐百货超市(萧山区新塘街道云彩之城10-5至10-7号)销售的1批次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6.杭州盛佳家悦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萧山区新塘街道名望府4-3号、4-4号)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7.杭州萧山新塘街道小代食品店(萧山区新塘街道塘里陈社区综合大楼A栋12号营业房)销售的1批次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8.杭州萧山河上镇艾亭蔬菜摊(萧山区河上镇大桥农副产品综合市场)销售的1批次辣椒啶虫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9.杭州萧山河上镇姚伟水产店(萧山区河上镇大桥村3号-1)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杭州萧山靖江街道晴菡皓水果店(萧山区靖江街道伟神路53-1号)销售的1批次小台芒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1.杭州萧山广得七果仓水果店(萧山区北干街道新康路118-1号二楼)销售的1批次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2.杭州萧山凌小橙贸易商行(萧山区北干街道金惠路1746号1层101室)销售的1批次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3.杭州萧山南阳冯子忠水果店(萧山区南阳街道美狮路342号)销售的1批次贵妃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餐饮服务环节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被抽样单位地址)、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1.杭州萧山临浦镇孟凡餐饮店(萧山区临浦镇悍马路7号)销售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杭州萧山燚冉小吃店(萧山区宁围街道通惠北路11-3)销售的1批次自消毒餐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杭州巧妇庭院餐饮有限公司(萧山区宁围街道利华路1172号潮遇宁新里中区块共富邻里芯一楼邻里食堂房屋)销售的1批次鸡蛋恩诺沙星、地美硝唑、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杭州萧山惠诚小吃店(萧山区北干街道金莱街128号)销售的1批次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杭州萧山韵伊餐饮店(萧山区北干街道金莱街122号)销售的1批次中千张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杭州萧山德丰餐饮店(萧山区北干街道城北尚博苑26幢1F-3室)销售的1批次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杭州萧山三衢人家餐厅(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路453号、455号)销售的1批次咸猪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1批次线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杭州萧山云厚餐饮店(萧山区北干街道金莱街118号)销售的1批次线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杭州萧山老乡村私房菜馆(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路445,447号)销售的1批次生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杭州萧山荆九餐饮店(萧山区盈丰街道利丰路824号)销售的1批次甘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1.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中规定,香蕉中噻虫胺不应超过0.02mg/kg,杧果中噻虫胺不应超过0.04mg/kg,根茎类蔬菜中噻虫胺不应超过0.2mg/kg,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噻虫胺不应超过0.05mg/kg。水果蔬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2.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中规定,杧果中吡唑醚菌酯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食荚豌豆中吡唑醚菌酯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蔬菜水果中吡唑醚菌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3.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中规定,噻虫嗪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在甘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