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3010909998650XL/2025-83788

  • 成文日期:

    2025-12-09

  •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5-12-09 10: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分享:

2025年11月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部门从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共抽取样品814批次进行定量检测。11月份具体抽样检测情况如下:

一、样品分类及合格率情况

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部门抽检样品共26个类别814批次,合格788批次,不合格26批次,总合格率96.81%。样品分类及合格率详见下表:

样品类别

抽检批次

不合格批次

合格率

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

96

0

100.00%

食用农产品-蔬菜

190

11

94.21%

食用农产品-水产品

105

4

96.19%

食用农产品-水果类

44

3

93.18%

食用农产品-鲜蛋

29

0

100.00%

食用农产品-生干坚果与籽类

6

0

100.00%

茶叶及相关制品

6

0

100.00%

糕点

21

1

95.24%

饮料

44

0

100.00%

酒类

22

0

100.00%

蔬菜制品

16

1

93.75%

冷冻饮品

7

0

100.00%

调味品

56

0

100.00%

粮食加工品

18

0

100.00%

速冻食品

7

0

100.00%

水果制品

4

1

75.00%

饼干

3

0

100.00%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21

0

100.00%

豆制品

4

0

100.00%

蛋制品

2

0

100.00%

罐头

1

0

100.00%

餐饮食品

54

5

90.74%

肉制品

10

0

100.00%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9

0

100.00%

薯类和膨化食品

1

0

100.00%

淀粉及淀粉制品

11

0

100.00%

乳制品

9

0

100.00%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2

0

100.00%

其他食品

2

0

100.00%

食糖

1

0

100.00%

水产制品

3

0

100.00%

合计

814

26

96.81%

二、检测检验机构

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等。

三、分析及评价

2025年11月抽样的调味品、饮料、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共21大类食品经检验全部合格,总体情况良好。本次抽检部分类别因样本量过少,故该类别本次合格率无统计学上意义,不能代表市场上产品的平均水平。对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依法予以处置。

四、不合格情况

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被抽样单位地址)、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1、杭州萧山阿卡式食品作坊(萧山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1036-10号)生产的1批次奶酪布蕾杯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被抽样单位地址)、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1、杭州萧山新塘街道佳赢超市(萧山区新塘街道桥南沈村116号)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杭州润福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萧山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123-A号)销售的1批次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杭州萧山北干荣茂炒货店(萧山区北干街道工人路534.536号)销售的1批次半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杭州斐江宴餐饮有限公司(萧山区瓜沥镇建设四路10690号七彩城1幢4层)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杭州萧山夏营老忍水果店(萧山区盈丰街道文明路726号)销售的1批次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杭州萧山北干街道参与水果店(萧山区北干街道金惠路899号)销售的1批次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杭州南达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周俊武摊位(萧山区市心南路1036号杭州萧山南门农副产品综合市场一楼135-137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杭州萧山坎山林学周副食品店(萧山区瓜沥镇梅仙村新红路梅仙西段22号)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杭州萧山长山农贸市场郭秀梅摊位(萧山区新街街道长山农贸市场)销售的1批次冬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杭州萧山新塘街道吴坤蔬菜店(萧山区新塘街道西许村西湖村156号102室)销售的1批次新鲜黄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杭州萧山戴村镇罗忠成蔬菜店(萧山戴村综合农贸市场)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杭州萧山小桑水产商行(萧山区新街街道浙江新农都物流中心四号区块1825、1826号)销售的1批次黄颡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3、杭州萧山蜀山街道鲜蔬里时蔬店(萧山区蜀山街道潘右路1352、1354号(农贸市场)二层243商铺号)销售的1批次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4、杭州萧山韩彩芳水产店(萧山区蜀山街道市心南路822至830号(连续双号)汇德隆购物中心二层SC-2号)销售的1批次甲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5、杭州萧山新塘街道聂丽蔬菜店(萧山区新塘街道西许村156号101室)销售的1批次线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餐饮服务环节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被抽样单位地址)、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1、杭州萧山新塘街道新渝川菜馆(萧山区新塘街道萧绍路615-4号)销售的1批次生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杭州萧山燚冉小吃店(萧山区宁围街道通惠北路11-3)销售的1批次自消毒餐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杭州萧山高垒餐饮店(萧山区新街街道台鸣街568号杭州睿丽科技研发中心1-107-1室)销售的1批次自消毒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杭州萧山红红火火餐饮店(萧山区新街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知行路1666号3幢)销售的1批次自消毒餐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杭州萧山义桥镇茗茗饮品店(萧山区义桥镇三汇路星天地扶梯下)销售的1批次库尔勒香梨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杭州萧山群味餐饮店(萧山区闻堰街道闻堰老街10号楼10-1-1室)销售的1批次黑鱼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杭州萧山瓜沥双涛小吃店(萧山区瓜沥镇城中社区185号)销售的1批次毛毛菜氧乐果、1批次小青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杭州萧山草羊水虾餐饮店(萧山区蜀山街道潘右路413号)销售的1批次复用餐饮具套装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杭州萧山嘉晔餐饮店(萧山区蜀山街道市心南路1216号B103、B104室)销售的1批次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1、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氧乐果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氧乐果超标是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使用农药后不到安全间隔期就采收,导致种植出来的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2、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辣椒、豇豆、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3、二氧化硫(sulfur dioxide)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龙眼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应超过0.05g/kg,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应超过0.35g/kg。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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