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部门从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共抽取样品574批次进行定量检测。10月份具体抽样检测情况如下:
一、样品分类及合格率情况
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部门抽检样品共23个类别574批次,合格555批次,不合格19批次,总合格率96.69%。样品分类及合格率详见下表:
样品类别 | 抽检批次 | 不合格批次 | 合格率 |
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 | 36 | 0 | 100.00% |
食用农产品-蔬菜 | 120 | 7 | 94.17% |
食用农产品-水产品 | 30 | 1 | 96.67% |
食用农产品-水果类 | 38 | 9 | 76.32% |
食用农产品-鲜蛋 | 35 | 1 | 97.14% |
食用农产品-生干坚果与籽类 | 1 | 0 | 100.00%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8 | 0 | 100.00% |
糕点 | 57 | 0 | 100.00% |
饮料 | 11 | 0 | 100.00% |
酒类 | 8 | 0 | 100.00% |
蔬菜制品 | 8 | 0 | 100.00% |
冷冻饮品 | 15 | 0 | 100.00% |
调味品 | 32 | 0 | 100.00% |
粮食加工品 | 10 | 0 | 100.00% |
糖果制品 | 2 | 0 | 100.00% |
食品添加剂 | 11 | 0 | 100.00% |
速冻食品 | 8 | 0 | 100.00% |
水果制品 | 5 | 1 | 80.00% |
饼干 | 3 | 0 | 100.00%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3 | 0 | 100.00% |
豆制品 | 3 | 0 | 100.00% |
餐饮食品 | 78 | 0 | 100.00% |
肉制品 | 17 | 0 | 100.00%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20 | 0 | 100.00%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1 | 0 | 100.00% |
乳制品 | 5 | 0 | 100.00% |
方便食品 | 3 | 0 | 100.00% |
水产制品 | 6 | 0 | 100.00% |
合计 | 574 | 19 | 96.69% |
二、检测检验机构
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等。
三、分析及评价
2025年10月抽样的餐饮食品、糕点、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共21大类食品经检验全部合格,总体情况良好。本次抽检部分类别因样本量过少,故该类别本次合格率无统计学上意义,不能代表市场上产品的平均水平。对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依法予以处置。
四、不合格情况
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被抽样单位地址)、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1、杭州萧山灵点生活超市(萧山区闻堰街道万达北路269号A区108室)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杭州萧山商业城晶龙炒货批发部(萧山区商业城副食品市场北三区68号)销售的1批次大喜桔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杭州萧山于静水果店(萧山区蜀山街道市心南路1036号南门农副产品综合市场二层90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恒磊(杭州)百货有限公司(萧山区新塘街道新螺路1225号5幢一层101室)销售的1批次线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杭州萧山汐垚超市(萧山区新塘街道桥南沈村)销售的1批次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萧山区新街街道长山农贸市场郭秀梅摊位(萧山区新街街道长山农贸市场)销售的1批次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杭州萧山杨绪斌蔬菜店(萧山区宁围街道宁围消费品综合市场)销售的1批次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杭州萧山振锋水果店(萧山区北干街道北塘路1318号2幢-10)销售的1批次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杭州萧山亮诚水果店(萧山区北干街道山阴路1234号)销售的1批次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杭州萧山有缘有礼有缘有礼水果店(萧山区北干街道萧杭路652号)销售的1批次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杭州萧山老埠头百荣生鲜超市(萧山区党湾镇老埠头5组)销售的1批次罗氏沼虾(淡水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杭州萧山琳嘉水果店(萧山区盈丰街道博奥路2280-2号)销售的1批次小台芒噻虫胺、吡唑醚菌酯、戊唑醇、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3、杭州萧山查四水果店(萧山区盈丰街道丰瑞南苑振宁路1481号)销售的1批次国产蜜桔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4、杭州萧山城厢街道兰影蔬菜摊(萧山区城厢街道高桥路高桥农贸市场内66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5、杭州萧山北干街道王桂海农副产品经营部(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1010号)销售的1批次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6、杭州萧山新塘街道福气生鲜店(萧山区新塘街道西许村90号103)销售的1批次新鲜土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7、杭州萧山焦影蔬果生鲜超市(萧山区城厢街道高桥路14号)销售的1批次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餐饮服务环节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被抽样单位地址)、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1、杭州安和隐世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区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越王路2077号内街E1-2E2E3E4-1C1C2C3C4-1商铺)销售的1批次土豆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杭州萧山正坝火锅店(萧山区瓜沥镇友谊路422-428号)销售的1批次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1、二氧化硫(sulfur dioxide)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龙眼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应超过0.05g/kg,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应超过0.35g/kg。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所造成。
2、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辣椒、豇豆、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3、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 0.02mg/kg,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 0.2mg/kg。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