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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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6-07-06

  • 发布机构:

    萧山区人力社保局

毕业后这份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清单,速速码住!

发布日期:2026-07-06 17: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分享:

一、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范围包括: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毕业生,不包括函授、自考、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

②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③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不含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注册地址在杭州市的1000人以下企业新招用,在同一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杭州市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同期社保缴费基数的100%为准)。

3.补贴标准

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给予2000元的补贴,超过部分不足12个月的不予补贴。

4.补贴期限

自符合补贴条件月份起,累计不超过3年。企业为补贴对象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早于其毕业时间的,不予享受该补贴。

5.申请材料

a. 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

b.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c. 高校毕业生等学历证明相关材料。

6.申请时间

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申请一次。

申请时间为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7.申请方式

线上办理:

方式一:浙里办APP / 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线上申请;

方式二:数智就业微信小程序(实名认证后系统主动推送可办理事项,点击“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页面)

线下办理:

萧山区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进行线下申请。

8.小贴士

a.自2023年2月1日起,此项补贴与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可同时享受。对已出具放弃享受上述补贴承诺书的,不再受理其放弃享受期间的补贴申请。

b.在同一企业连续就业的,补贴对象身份以初次核定就业补贴时为准。

c.补贴对象享受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领域就业补贴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此项政策。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2.

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在杭州市从事灵活就业;

b.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c.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杭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

按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50%计算。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核定补贴的缴纳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补贴期跨越新老政策的,补贴标准分段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期间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将有关社会保险费补齐;不愿补齐的,出具书面承诺放弃享受补贴后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数享受补贴,中断期限计入补贴期限。

4.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一般每12个月申请一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5.申请方式

线上办理: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搜索事项【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线下办理: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

三、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领

补贴对象

杭州市生源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残疾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高校毕业生。

2.补贴条件

毕业年度内在杭州市登记失业。

3.补贴标准

一次性1000元。

4.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5.申请方式

线上办理: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搜索事项【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领】

线下办理: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

四、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参加就业见习:

a、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或技师培养阶段毕业学年学生、全日制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学生、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年留学人员。

b、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 (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院校留学回国人员。

c、16-24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港澳台地区人员参照执行。

2.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就业见习补贴项目

a、基本生活费补贴。

见习单位按月以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先行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的,可申领基本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补贴原则上按月核定,不足一个自然月的,按实际见习天数给予补贴。年度评估合格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该年度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80%,标准提高部分为评估年度内完成见习人员在该单位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补贴(不含提前留用见习人员给予的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标准提高部分补贴在年度评估后一次性发放。

b、综合商业保险费补贴。

人力社保部门为见习人员统一办理综合商业保险,标准不高于50元/人·半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另行缴纳工伤保险等其他险种的,不再给予补贴。

c、指导管理费补贴。

安排带教师资对见习人员提供指导和管理的见习单位(事业单位除外),在见习结束后可按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数申领指导管理费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提前结束的,按实际见习天数给予补贴。

4.申请时间和方式

用人单位需在符合条件后半年内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杭州就业创业服务大厅”点击“就业见习”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温馨提示:政策如有变动,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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