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开展国家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发改法规〔2011〕300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萧山区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浙发改法规函〔2018〕637号)的有关精神,在我区开展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工作,为此制定的《杭州市萧山区开展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发改委批复同意。为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勇于担当,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开展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工作,是落实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创新性举措,对解决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招投标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区作为浙江省的试点地区之一,既是省发改委对萧山的信任和支持,也是当前萧山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勇于担当,按照省发改委批复的方向和目标,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严肃纪律,强化内控,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各招标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进清廉教育全覆盖工作,要加强对参与招投标试点工作人员的党性和法纪教育,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引导相关党员干部严格依照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通过定标前签订廉政承诺书、定标过程全记录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不得成为定标委员会成员,要切实强化对招投标过程的再监督,对发现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及时查处,并视情启动问责。
三、不断探索,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评价评估机制
区招管办要尽快制定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工作指导规则,探索研究适当的评标、定标办法,并根据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指导规则,指导好试点工作。同时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建立试点工作后评价机制,定期对招标人定标活动进行评价。各试点项目的招标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试点项目进行持续跟踪,及时总结经验,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区招管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保证试点工作规范开展
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工作采取分阶段实施、逐步推进方式,试点期限为一年,由区招管办在“评定分离”指导规则中具体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监管,完善制度,在客观评估中有序、规范推进,进一步构建起我区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的招投标机制。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