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30109002514339H/2018-1010402592

  • 成文日期:

    2018-09-30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 文号:

    萧政办发〔2018〕115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废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9 10:5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分享: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区政府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杭州市萧山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前言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萧山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大江东,以下同)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萧山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萧山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萧政办发〔2002〕107号),对萧山区行政区域内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划分方案适用于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管理,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划分方案。

本划分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间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1类区

101

东至金鸡路,南起山阴路,沿博奥路,西至滨江萧山区界,北至北塘河,面积1.8平方公里。

102

东至通惠路,南靠北干山,西起永久路,沿金惠路至市心路,北至北塘河,面积1.97平方公里。

103

东起通惠中路,沿萧绍路,至浙赣铁路(沪昆铁路),南起大通河,沿通惠南路,至南秀路,西起萧然西路,沿体育路至城河街,江寺路,萧绍路,至市心中路,北起山北河,沿永久路,至北干山,面积5.61平方公里。

(二)2类区

201

东至市心路,沿金惠路至永久路,南起山北河,沿萧棉路至萧杭路,西至金鸡路、萧杭路,北至北塘河,面积2.84平方公里。

202

东起乐园路,下湘湖路,至西山-柴岭山,南至狮子山,西至城山,萧山区界,北起彩虹大道,博奥路,至乐园路,面积4.04平方公里。

203

东至京福线,西至通惠路,南起萧曹运河,至萧绍路,西至通惠路,北至北塘河,面积5.76平方公里。

204

东至浙赣铁路(沪昆铁路),南起建设四路,经金二路,至北塘河,西至风情大道,北至解放河,面积4.12平方公里。

205

东至沪昆高速,南至西小江,姚江河,西至浙赣铁路(沪昆铁路),萧曹运河,京福线(G104),北起长山,沿塘新线,至彩虹大道,面积16.31平方公里。

206

东至长山直河,南至杭甬高速公路,西至通城快速路,北至钱塘江,面积4.25平方公里。

207

东至利群河,南至解放河,西南至七甲闸-利民河,西北至钱塘江,东北至杭甬高速公路,面积16.92平方公里。

208

东至沪昆高速,南起三益线,沿塘新线,京福线,至三益线,西至长山直河,北至机场快速路,面积14.43平方公里。

209

东至长山直河,南至机场快速路,西至利群河,北至杭甬高速公路,面积5.67平方公里。

210

东至长山直河,南至北塘河,西起浙赣铁路联络线(沪昆联络线),沿五宁线,北至机场快速路,面积4.97平方公里。

211

东起浙赣铁路(沪昆铁路),沿姚江河,西小江,至沪昆高速,南至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南线,西起自立路,亚太路(西小线),眉山路,西山山脊线,至小白线,北起萧然西路,沿南秀路,通惠路,至大通河,面积26.37平方公里。

212

东至沪昆高速,南起先锋河,沿塘新线至杭甬高速公路,西至高新八路,四千亩抢险河,北至钱塘江,面积3.62平方公里。

213

东起市心路、沿萧绍路,至江寺路,南起城河街、体育路,至小白线,西起杭齿隧道,湘湖路,下湘湖路,萧西路,至蒙山路,北起萧杭路、沿山阴路,金鸡路,萧杭路至萧棉路,面积0.78平方公里。

214

东至自立路,南至南至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南线,西至江边,北至亚太路,面积5.64平方公里。

215

东至时代大道,西南至钱塘江边,北至萧山区界,面积4.87平方公里。

216

东起杨堤,沿西山山脊线,至眉山路,南至亚太路(西小线),西至时代大道,北至萧山区界,面积6.67平方公里。

东起博奥路,沿蒙山路,萧西路至下湘湖路,南起乐园路,沿博奥路至彩虹大道,西至萧山区界,北至滨康路、金城路,面积2.59平方公里。

(三)3类区

301

东至浙赣铁路(沪昆铁路),南至北塘河,西至金二路,北至建设四路,面积4.37平方公里。

302

东起沪昆高速,南至机场快速路,西至长山直河,四千亩抢险河,北起钱塘江,钱农一路(规划新街大道),高新八路,污水厂东侧路,杭甬高速,塘新线,至先锋河,面积11.71平方公里。

(四)4类区

1.4a类

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距离要求见表1)的区域。

表1.4a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交通干线类型

划分距离(米)

相邻功能区类型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

50

1类区

35

2类区

25

3类区

2.4b类

4b类区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距离要求见表2)的区域。

表2.4b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交通干线类型

划分距离(米)

相邻功能区类型

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

50

1类区

35

2类区

25

3类区

3.其他规定

(1)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若临交通干线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1)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交通干线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的确定方法:

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1m处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按城市道路高架段情况处理。

铁路以铁路边界(即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为边界。

内河航道以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为边界。

(3)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详见附件1、2、3。

(5)未列入本划分方案的交通干线(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划分要求参照表1、表2。

(五)乡村区域

乡村区域(含纳入城市规划范围但用地属性暂不明确的区域)声环境功能的确定,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执行。

四、补充规定

(一)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二)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规划实施后根据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将交通干线边界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五、划分方案实施要求

划分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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