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全面推进城乡交通治堵“三个全覆盖”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杭州市萧山区全面推进城乡交通治堵“三个全覆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部署,推进治理交通拥堵工作向农村地区延伸,着力构建镇街治理、村民自治的农村交通治堵新格局。根据浙江省治堵办《2017年浙江省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浙治堵办〔2017〕3号)、杭州市治堵办《2017年度杭州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专项目标(区县市)考评方案》(杭治堵〔2017〕2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城乡交通治堵“三个全覆盖”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对全区治堵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推进城市交通治堵工作向主城区、镇街延伸,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到2020年末,实现城乡交通治堵“三个全覆盖”(即城乡智能交通全覆盖、城乡客运一体化全覆盖、城乡交通组织管理全覆盖)。
二、主要内容
1.城乡智能交通全覆盖。(1)科技治堵在城市广泛应用并向镇村延伸。(2)小城镇道路智能科技监控接入公安交通管理集成指挥平台,实现系统控制。(3)综合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汇集融合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车、路等基础信息与执法、宣传、劝导、隐患排查等动态信息,实现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覆盖。
2.城乡客运一体化全覆盖。(1)建制村客车通达全覆盖。(2)主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3)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达到4A级。
3.城乡交通组织管理全覆盖。(1)纳入全省环境综合整治的小城镇,由镇街牵头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做好“两站两员”建设,实现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力量全覆盖。(2)小城镇主要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达到80%以上。(3)推进城乡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主要城镇建设公共停车场。(4)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
三、责任分工
1.区治堵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区治堵工作目标任务的推进、督查和考核工作。
2.区小城镇办:负责协调推进、组织考核城乡交通治堵“三个全覆盖”建设工作,负责牵头统计上报各镇街建设进度(含“三个全覆盖”中由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牵头考核的,以及推进城乡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主要城镇建设公共停车场等内容)。
3.区交警大队:负责牵头指导城乡智能交通全覆盖、城乡交通组织管理全覆盖工作。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城乡客运一体化全覆盖工作。
5.区物价局:负责牵头制定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
6.各镇街: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区域范围内城乡交通治堵“三个全覆盖”建设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各类进度报表及信息。
四、年度工作任务和推进计划
1.城乡智能交通全覆盖。一是明确建设标准(详见附件)。二是明确年度推进计划。2017年,各镇街道路交通科技建设方案制定率达到100%,项目启动率达到100%;闻堰街道、河上镇、戴村镇、衙前镇、益农镇以及党湾镇共6个镇街项目验收率达到100%。2018年,北干街道、城厢街道、新塘街道、蜀山街道、宁围街道、靖江街道、临浦镇、楼塔镇以及进化镇共九个镇街道路交通科技建设项目验收率达到100%;2019年,瓜沥镇、南阳街道、新街街道、浦阳镇、义桥镇以及所前镇共六个镇街道路交通科技建设项目验收率达到100%。
2.城乡客运一体化全覆盖。一是明确主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范围:机场高速以南、通惠路以西、晨晖路以北和风情大道以东。二是各属地镇街(平台)要大力支持公交事业,加强公交首末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注意收集民情民意,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群众出行需求;各道路建设单位要在符合公交通行道路的建设中同步建设公交停靠点;公交候车亭建设单位要加大公交候车亭建设;公交公司要积极优化调整公交线网。三是明确年度工作目标。2017年实现主城区公交500米覆盖率达到93%,建制村客车通达全覆盖和城乡客运一体化4A级达到100%;2018年实现主城区公交500米覆盖率达到94%;2019年实现主城区公交500米覆盖率达到95%;2020年实现主城区公交500米覆盖率达到96%。
3.城乡交通组织管理全覆盖。2017年,编制完成《萧山区城乡交通组织管理全覆盖规划(2017-2020年)》,主城区实施差别化;2018年,第一批纳入全省综合整治的6个小城镇(衙前镇、党湾镇、益农镇、闻堰街道、河上镇、戴村镇)实现主要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达到85%以上,其他小城镇达到80%以上;2019年,纳入全省综合整治的小城镇全面完成“两站两员”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小城镇公共停车场三年建设计划;2020年,优化主要道路、节点交通组织及慢行交通组织,巩固提升城乡交通组织管理。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镇街要按照打造无拥堵城区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交通治堵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提高认识,确保完成省、市、区政府下达的关于“三个全覆盖”的各项任务,确保不失分、少扣分、添正分。
2.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镇街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分解责任,细化时间节点,制定各专项行动方案。要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相结合,通力合作,确保治堵全覆盖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3.收集资料,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台账收集归档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类信息。尤其是做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印证材料、文件方案、数据报表、信息简报、媒体报道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确保全面、真实、有效。
附件:城乡智能交通全覆盖建设标准
附件
城乡智能交通全覆盖建设标准
根据省小城镇办、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小城镇道路交通管理队伍和科技建设的指导意见》(浙镇治办〔2017〕48号)和市小城镇办、市交警局联合下发的《杭州市小城镇“车乱开”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杭公交〔2017〕3号)要求,由各镇街通过技术外包、技术租赁、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建设、维护交通管理科技项目,落实相关项目的日常保养、维护以及管理费用;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配合和指导各镇街开展项目规划、方案审核、建设监理和验收把关等工作。具体建设标准如下:
1.省级中心镇、街道:建设拥有指挥调度、拥堵预警、违法抓拍、信息查询等功能的数字警务室(分指挥中心),数字警务室的用房面积为30平方米以上。
2.一般镇:在镇域主干道路、停车场、主要交通节点等位置按标准设置信号灯控制、安装具有违法抓拍功能的监控设备并接入公安交警部门管理系统。
3.其它镇街:在镇域主干道路、停车场、主要交通节点等位置安装具有违法抓拍功能的监控设备,并接入公安交警部门管理系统。
4.各镇街智能交通设施设置共性标准
(1)应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和《道路交通信号灯》(GB 14887-2011)等规范标准设置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2)在信号灯控制路口、小城镇各出入城口等交通流量密集处,应按照《杭州市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标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等规范标准设置交通监视系统,主要路段上每隔500米设置1处。交通监视系统可与治安等部门监视系统共同建设、连通共享,但必须接入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监控中心。
(3)信号灯控制路口应同步设置闯红灯监测系统,并符合《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09)等相关技术规定。
(4)在小城镇主要出入城口、交通事故多发点,应按照《杭州市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定,设置卡口系统。卡口系统设备应符合《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833-2009)、《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9部分卡口信息识别、比对、检测系统技术要求》(GB/T 669.9-2008)等相关规定。
(5)智能交通设施杆件设置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参照G20杭州峰会标准来选型,原则上采用“共杆”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