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30109002514339H/2017-1010402590

  • 成文日期:

    2017-12-06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 文号:

    萧政办发〔2017〕171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废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9 10:4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分享: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5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38号)、《杭州市萧山区补充耕地指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萧政发〔2012〕107号)等文件政策精神,为加强我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工作,确保建设用地项目的正常报批,对有关事项作进一步明确:

一、切实加强镇街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

根据“占水田补水田”“占优补优”相关要求,我区耕地占补平衡按照主体责任原则实施,即补充耕地与镇街、平台用地挂钩,除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平台重大项目的补充耕地由区政府统筹外,其它建设项目的补充耕地原则上由各镇街、平台自行解决。

各镇街、平台垦造耕地取得的占补平衡指标,必须通过国土资源部“报备入库”并取得报备号后方可使用。自本办法实施起,镇街账册分水田、旱地、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四类指标,暂不区别等级,且该四大类间可以按照以下比例相互转换(耕地质量提升换水田、旱地仅限使用于本辖区范围内):

23(亩·等)耕地质量提升=1亩水田;

16.5(亩·等)耕地质量提升=1亩旱地;

17.5亩旱改水=1亩水田;

12.5亩旱改水=1亩旱地;

1.4亩旱地=1亩水田。

镇街、平台自行补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项目,国土部门凭该镇街、平台补充指标账册受理该项目农转用、征地资料;经区政府批准使用区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项目,由国土部门向用地主体(用地单位)收取耕地占补平衡费用后受理该项目农转用、征地资料;区政府全额投资项目,凭财政部门出具的区政府全额投资项目确认免缴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的函后受理该项目农转用、征地资料。

二、妥善处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欠账

1.国土部门会同各镇街、平台对截至2017年6月30日前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台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镇街账册为负的,原则上由相关镇街、平台通过自行垦造耕地或有偿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归还,确实不能归还的,可以按原项目用地报批农转用时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调剂价格标准缴纳费用。

欠账镇街通过自行垦造耕地(含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的方式所获得占补平衡指标,50%用于归还历史欠账,50%尚可用于新的建设项目报批,可参照四大类(水田、旱地、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相互转换方式进行;欠账镇街通过有偿调剂获得占补平衡水田指标的,30%用于归还历史欠账,剩余70%尚可用于新的建设项目报批。

2.对2017年6月30日前已办理农转用的批而未供项目,在土地供地时,未在镇街、平台账册中扣除指标的,需先在镇街平台账册中扣除指标,镇街账册指标不足的,需按照原指标使用项目批准时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价格标准缴纳足额费用,使用区统筹指标项目,需提供相应的缴费凭证方可供地。

三、严格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调剂

各镇街、平台的建设项目用地所需的补充耕地指标,原则上应通过自行垦造耕地解决,确实无法自行解决补充耕地指标,建设项目用地又急需报批的,报经区政府同意,可以按具体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向占补平衡指标有结余的镇街、平台或区统筹的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镇街、平台间不得擅自调剂。

根据全省调剂指导价结合我区实际,2017年的调剂价格为水田35万/亩,旱地25万/亩,旱改水4万/亩,耕地质量提升3万元/亩等,以上均不含耕地开垦费。今后如遇区外有偿调剂价作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四、大力保障农民建房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对于农民建房项目,耕地占补指标由镇街、平台和区政府各承担一半,镇街账册耕地占补指标余额不足的,按我区调剂指导价(按第三条)及应承担的指标支付耕地占补费用,镇街、平台不得向(村一级)农民收取占补平衡指标相关费用。镇街、平台不得改变农民建房项目用途,一经查实改变,则需补交相应的耕地占补指标费用。镇街承担部分允许一定的延缓,以镇街自筹(挂账)形式落实农转用,延缓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镇街通过土地整治取得的占补指标应优先用于农民建房和归还农民建房挂账指标。

五、明确大江东范围内插花地垦造耕地指标分配方案

大江东范围内萧山土地所有整治项目(不含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30%区级提留,30%镇街上账(欠账镇街则用于归还历史欠账),剩余40%占补指标均按以下价格折现给镇街;大江东范围内萧山土地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50%区级提留,10%镇街上账(欠账镇街则用于归还历史欠账),剩余40%占补指标均按以下价格折现给镇街:

1.直接垦造成水田28万/亩;

2.直接垦造成旱地15万/亩;

3.旱改水项目且在原耕地质量等级基础上提升一等的项目10万/亩,未提升耕地质量等级的项目7万/亩;

4.耕地质量提升3万元/亩等。

六、其他事项

1.本通知实施前已报农转用项目均按照原账册扣减。

2.自本通知实施后,所有建设用地项目,各镇街、平台的补充耕地指标台帐上无指标的,一律停止采用欠账、借用、预支等方式落实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且对2017年6月30日欠账情况未经全面清理的情况下暂停报批建设用地项目。

3.区政府回购和区内镇街、平台间有偿调剂指标,需扣减当期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扣减的财政补助资金由调入方缴财政,区国土部门凭缴款票据将指标登记入帐。

4.涉及重大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使用费,由区政府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本通知由国土萧山分局负责解释,前发文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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