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区防范和科学处置气象灾害的能力,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区公共气象、安全气象(以下简称公共安全气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精准高效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一)建立气象及相关灾害的监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完善气象及相关灾害监测设施的规划建设、备案登记和资源共享制度,建设气象及相关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监测信息的互联互通,并纳入“智慧萧山”手机门户平台。(牵头单位:区气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信息中心、区农水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规划萧山分局)、区公安分局、国土萧山分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萧山广播电视台)
(二)构建数字化、精准化、网格化的现代气象预报体系。建设涵盖灾害性天气实时监测、定量降水估测预报、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等业务体系,重点推进短时暴雨、强雷暴、大风、冰雹等强致灾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到2017年,24小时气象要素预报时空分辨率分别达到1小时和3公里。依托网格化预报产品,开展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城市积涝、空气质量、雷电灾害等风险预警业务。(牵头单位:区气象局;配合单位:区农水局、国土萧山分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
(三)实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统一发布。依托气象部门现有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到2017年全面建成与国家相衔接、与区级各部门互连互通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设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健全业务运行流程,做到有机构、有平台、有制度、有人员,实现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学校、社区、车站、旅游景点、邮政报刊亭、互联网等社会公共传播设施全面参与预警信息传播,广播、电视实现预警信息即时插播。(牵头单位:区应急办、区气象局;配合单位:区信息中心、区城市管理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萧山邮政公司、萧山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萧山分公司、中国移动萧山分公司、中国联通萧山分公司、华数集团萧山分公司)
二、推进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建设
(一)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修订本地预警信息发布传播规定,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分区域发布。建立应对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等极端天气的停课、停工社会应急响应机制。根据不同等级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依法落实各镇街、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在灾害应急中的职责和义务。完善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实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机对接。(牵头单位:区气象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二)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公民行为规范。编制发布《萧山区公众应对主要气象灾害指引》、《萧山区气象公共服务指引》,气象灾害危险区所在的镇街政府应制作防灾避险明白卡,向受到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发改、财政、气象等部门联合编制基本公共气象服务清单,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管理。(牵头单位:区气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三)提升全民主动应用气象信息防灾避险能力。将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纳入中小学校教育体系,融入各类科普场馆建设和素质提升工程。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要开展具有各自特色的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和科普教育。(牵头单位:区科协;配合单位:区气象局、区教育局,各镇街)
三、推进气象安全多方治理体系建设
(一)强化气象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并全面落实气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完成并公布气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气象安全准入标准。健全气象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各镇街政府要将气象安全纳入当地安全监管体系。根据浙江省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监管、监督检测、技术服务支撑等体制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防雷安全大检查,提高防雷安全定期检测覆盖率和隐患整改率。(牵头单位:区气象局;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住建局、区办事服务中心、区安监局、区经信局,各镇街)
(二)健全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模式。建立集气象风险普查、风险识别、风险预警和风险评估于一体的气象灾害风险业务体系。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编制以台风、暴雨等为重点的洪涝台旱灾害风险图。落实城乡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开展雷击灾害区域性风险评估。深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扩大萧山特色农作物重大气象灾害政策性保险覆盖面。(牵头单位:区气象局、区农水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办、人保财险萧山支公司)
(三)健全城乡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健全镇街气象协理员、村(社区)气象信息员、部门气象联络员、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安全员管理机制。推进社会气象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探索镇街、村(社区)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和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认证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气象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四、健全气象事业发展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一)完善气象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加大气象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体制机制等方面支持力度,将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气象改革重点任务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年度工作计划,气象安全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和综合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气象局、区安监局)
(二)落实与地方气象事权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事业公共财政保障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15〕263号)等文件精神,区财政加大对气象工作经费的补助。加大对气象现代化的投入,做好《萧山区“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明确的气象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保障、项目实施等工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气象局)
(三)健全与地方气象事权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保障机制。统筹考虑国家和地方气象机构设置,加强气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履行气象灾害防御、公共气象服务、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等相应职能的地方机构和编制,保障气象部门依法履职和公共气象服务开展;同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予以解决。(牵头单位:区编委办;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气象局、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