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30109002514339H/2018-1010402586

  • 成文日期:

    2018-04-08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 文号:

    萧政办发〔2018〕38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失效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蓝领公寓筹集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9 10: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分享: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坚行动(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6〕38号)、《关于加快筹集建设临时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杭房租赁〔2017〕1号)、《关于加强临时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租赁〔2017〕2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缓解我区外来务工人员阶段性租房难问题,多渠道筹集房源,切实加强临时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蓝领公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的理念,坚持多渠道筹集、多方式实施,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政策落实,扎实推进外来务工人员蓝领公寓筹集建设工作,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租房难问题,加强蓝领公寓的建设及管理,确保安全有序。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下达给我区的任务,2018年-2020年我区应累计完成筹集建设房源数量为5000套,每年任务具体安排为:

(一)2018年6月底前交付500套;

(二)2018年7月-11月底前交付1500套(2018年9月底前交付不少于1000套);

(三)2019年底前交付1500套(2019年6月底前交付不少于750套);

(四)2020年底前交付1500套(2020年6月底前交付不少于750套)。

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要拆除蓝领公寓的,应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及时补足,确保总量不变。

三、责任主体

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乡一体办)为蓝领公寓筹集、建设牵头协调部门,各相关国有平台(做地主体)为供地及改建、建设主体。杭州萧山三阳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阳公司)作为我区租赁住房试点国有企业,承担对各国有平台(做地主体)筹集、建设的蓝领公寓的管理、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安全秩序等日常指导工作。

四、费用分担

蓝领公寓的建造、改建费用及后续的管理、维修、养护、环境卫生等费用支出均由各国有平台(做地主体)自行承担。租金收缴收益归各相应的国有平台(做地主体)。

五、准入标准

(一)承租对象。蓝领公寓的承租对象原则上是我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物业、餐饮、保洁、保安等服务性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行业急需人员(准入细则另行制订)。

(二)租赁程序。租赁蓝领公寓,由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申请通告,向三阳公司进行申报,由区城乡一体办进行复核。

(三)租金标准。参照我区中心城区公租房租金标准并结合市场租金确定,并在申请通告中予以明确,租金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相应国有平台(做地主体)。

六、房源筹集

(一)充分利用存量。结合城中村改造实际,通过改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将拆未拆的酒店、办公用房、学校、企业厂房、集体宿舍、市场等可改造利用的公共建筑的方式,筹集蓝领公寓,原则上应布局在交通相对便利,配套相对齐全的区域。

(二)合理利用增量。在无合适改建对象或者以改建方式尚不足完成筹集目标任务的,可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已拆平但项目短期内不实施的地块上,新建蓝领公寓。

(三)其他筹集方式。如按上述两种方式筹集建设确有困难,需要采取其他方式的,需报请区城乡一体办,由区城乡一体办再报请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决定。

七、相关技术规定

新(改)建的蓝领公寓项目以建设集体宿舍为主。

(一)标准要求。新(改)建蓝领公寓的建设应按照《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中有关宿舍的要求和标准执行,除集中设置公共食堂外,一般不设置厨房和燃气管道,要充分利用原地块、原建筑物已有的水、电等公共基础设施开展建设,提倡使用绿色节能环保施工材料,优先采用预制装配式结构。

(二)户型结构。每套户型不超过30平方米(含阳台、卧室、卫生间)。

八、审批程序

根据“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由区城乡一体办牵头,国有平台(做地主体)提出方案,区发改、住建(规划)、国土、消防、安监、三阳公司等部门,对蓝领公寓新(改)建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组织上述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九、加强监管

(一)要高度重视蓝领公寓建设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区住建局要加强对蓝领公寓建设的指导和监管,建立相应的监督巡查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范,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区消防大队需加强对蓝领公寓项目的消防监督工作,建立消防安全巡查机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审核蓝领公寓改建(新建)项目设计,并对项目竣工进行验收;区公安分局指导做好蓝领公寓项目入住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身份证、居住证的巡查机制;区安监局负责对蓝领公寓改建(新建)项目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建设、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蓝领公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国土萧山分局、规划萧山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支持配合工作。

(二)蓝领公寓专项用于租赁,统一纳入杭州市租赁监管平台,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不得转让、抵押,不作为办理落户、入学等手续的依据,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提前拆除的,应无条件拆除,不作任何补偿和安置,并在租赁合同中对上述事项进行明确。

十、高度重视

蓝领公寓筹集建设管理工作,已经列入杭州市对区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相互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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