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优化企业注册登记服务,提高登记审批效率,经区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优化企业注册登记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切入点,不断创新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理念,转变企业注册登记工作思路,提高企业注册登记服务效能,切实简政放权,还权于市场,还权于企业,为推动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招商引税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举措
(一)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改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按规定发放营业执照时,同步发放“先照后证告知单”,提醒申请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并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取得相关许可文件、证件的,在取得相关许可文件、证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行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相关许可文件、证件上的经营项目用语与营业执照上表述不一致,企业申请调整经营范围的,区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二)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区范围内新设立、变更登记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原来采取的营业执照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和统计登记证号的“五证合一、一照五码”登记模式,改为由区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受理、审核后,直接核发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三)逐步实施“证照合一”改革。将现由区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审批注册登记进行整合,不再单独发放上述许可证,原则上仅核发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标明许可证类型及号码,实现“证照合一”。在个体工商户“证照合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在企业的行政审批中推行“证照合一”,以减少申请人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向同一部门重复提交材料,方便群众办事。
(四)深化局所一体的就近登记。进一步向区市场监管局所属各基层所(分局)下放相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行政审批权限,今后涉及个体工商户所有证照的办理、与企业营业执照审批相对应的相关许可证的办理,按照“局所一体”原则,在区市场监管局各所(分局)均可办理,方便群众就近登记。探索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以新的服务模式推动登记便捷化,提供涵盖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等功能的一条龙在线服务。
(五)实行简易事项快捷化审批。对事实清楚、材料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简易类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各类市场主体的变更(除经营范围、地址变更)、注销登记,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部分变更及注销登记等,不再实施审查人员、核准人员“一审一核”审批模式,改为由受理人员一人独立审查核准,一次性办结的“审核合一”模式,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效率。对未开业(指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无债权债务(指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对外没有债权债务)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有特别规定或要求的除外)申请注销登记的,允许自主选择申请一般程序(针对事由繁复、办理手续相对复杂的登记申请,由受理人员审查受理后,再由核准员根据“一审一核”的操作要求,依法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的程序)注销或简易程序(针对事由清晰、办理手续相对简单的登记申请,经授权的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不再按照原“一审一核”的程序进行相关操作,而是由受理人员本人独立进行审查,并依法直接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的程序)注销。区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简易程序注销相关材料后,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其他政府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正式受理企业简易程序注销申请。按简易程序注销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无须办理清算组备案,无须提交公告材料和清算报告;个人独资无须提交清算通知(或公告)和清算报告,以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流程,缩短退出周期,降低退出成本(具体操作办法由区市场监管局另行制订)。
(六)放宽企业名称申请登记。启用“企业名称自助查重申报系统”,引导申请人利用互联网进行企业名称的自助查重和申报。我区行政区划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实行名称核准不重名原则,同行业字号相似的,由企业出具承诺书;企业注册后变更名称不受一年时限的限制。允许企业根据经营策略自主决定和调整企业名称组成次序,可以将字号放在首位,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成形式之前。冠“杭州”名称的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降至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并最低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降至3000万元,子公司最低数量从3家降至2家(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对入驻省级特色小镇的企业申报冠“浙江”省名企业名称的,注册资本(金)从1000万元降低至500万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放宽企业住所登记要求。推行“一址多照”,允许同一地址登记为2个以上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对主要面向股权投资企业、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等现代服务产业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同一房间可以作为2个以上企业的住所,即“一室多照”。推行“一照多址”,对无需前置审批的萧山区企业在萧山区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免于分支机构登记,仅需在营业执照上加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施申报制,区级文创园区、科创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商务楼宇等管理机构,可凭区级或区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文件和场所权属证明向区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住所统一备案,入驻企业申请注册登记时,只需提交载明住所(经营场所)地址的信息申报表和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允许利用现有农居房作为经营场所发展民宿经济,从事住宿、餐饮等相关活动。
(八)支持特色新兴行业(产业)发展。允许互联网金融企业直接申请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或“网络金融信息服务”字样的企业名称;允许创业金融企业名称使用“资产管理”、“资本管理”、“创业投资”、“财富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行业表述;鼓励科技产业发展,允许企业申请含“云科技”、“空间科技”等字样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鼓励兴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凡入驻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电子商务类企业,允许将“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
(九)引导商务秘书企业登记。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集体)投资企业、各类园区管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投资设立商务秘书企业,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除外)、软件开发、文化创意等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商务秘书服务。以托管形式登记的企业,在申请登记时,提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工商登记材料和双方签订的住所托管协议、商务秘书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登记机关根据双方签订的住所托管协议,直接将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登记为被托管企业的办公地址。
(十)支持鼓励小微企业转型。继续转变思路、简化手续,支持“个转企、小升规”,鼓励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发展。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实施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私营独资企业,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条件的,可依法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引导现有个人独资企业参照《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杭萧工商〔2013〕88号)相关精神,转办成为公司制企业,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发展。
三、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构建高效便捷的企业注册登记新机制是推进我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支持我区企业创业创新,助力招商引税工作和扶持小微企业成长的重要举措,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切实简政放权,为进一步优化企业注册登记相关措施的实施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涉及企业注册登记的区级部门参加的优化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优化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优化企业注册登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部门工作合力,确保优化企业登记的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区级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做好优化企业登记注册相关改革措施的宣传工作。区级相关部门和各平台、镇、街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政策解读与宣讲工作,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各类问题,不断扩大政策的知晓面,激发社会创业热情,提升小微企业发展信心。
本意见自2015年11月24日起施行,由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