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杭州市高质量信用管理企业”培育工作。企业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1.原2023 年度公示企业(续展);
2.符合杭市管〔2016〕133号第五条规定的企业。
第五条 纳入“杭州市高质量信用管理企业”培育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自身对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有较强意愿和需求;
(二)企业信息化基础较好,具备较完备的信息化管理条件和较成熟的信息化管理经验;
(三)企业管理层信用建设理念强,改革创新能力强。
二、公示程序
“杭州市高质量信用管理企业”培育工作程序包括企业申报、区县推荐、现场培育、确认公示等环节,同时也明确了取消情形。
(一)企业申报。
企业在7月5日至8月15日期间通过“杭州市高质量信用管理 企 业 ” 培 育 申 报 系 统 ( 网 址 :https://zhscjgyth.scjg.hangzhou.gov.cn/xysfsb/)自主申报,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其中第1—7项必交。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杭州市高质量信用管理企业培育申报表》(附件1);
2.杭州市高质量信用管理企业培育工作表(附件2、3);
3.《杭州市高质量信用管理企业培育企业实施报告》,内容需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管理层情况、企业财务状况、近年来的经营管理情况、企业发展前景等);企业信用管理建设情况(企业信用管理的内在需求分析、制度建设、企业客户管理、合同管理、应收账款、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企业对外信用形象、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等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3年-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管理相关制度;
6.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
7.企业信用管理人员授权文件及信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资料;
8.企业获得市场监管部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政府质量奖、知识产权强企、浙江制造(浙江精品)等相关荣誉,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红名单荣誉、行业信用成果(相关荣誉、信用等级)(如有)相关材料复印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证明复印件;
申报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应为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页面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