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萧环建[2024]23号、萧环建[2024]70号、萧环建[2024]77号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撤销的公告
我局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4月29日和5月11日对《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新型节能环保锅炉替代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浙江荣逸能源有限公司逸博能源区域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浙江荣逸能源有限公司荣翔热力绿色智能动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批复文号分别为萧环建[2024]23号、萧环建[2024]70号和萧环建[2024]77号。因以上三个项目的建设情况发生变化,变化后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已分别于2025年12月24日和2026年6月3日经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杭环函[2025]93号、杭环批复[2026]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依法决定撤销《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新型节能环保锅炉替代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杭环萧评撤[2026]1号)、《浙江荣逸能源有限公司逸博能源区域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杭环萧评撤[2026]2号)、《浙江荣逸能源有限公司荣翔热力绿色智能动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杭环萧评撤[2026]3号),并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萧环建[2024]23号、萧环建[2024]70号、萧环建[2024]77号)即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撤销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新型节能环保锅炉替代改造项目环评批复的决定
附件2:关于撤销浙江荣逸能源有限公司逸博能源区域集中供热项目环评批复的决定
附件3:关于撤销浙江荣逸能源有限公司荣翔热力绿色智能动力项目环评批复的决定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